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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成为重点鼓励领域

2006-4-1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00| 评论: 0

摘要: 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成为此次重点鼓励的几大领域之一。以往,一直对非公有制经济紧闭“大门”的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此次,不但敞开了大门,而且《意见》中的文字表述,采用了“大力鼓励” ...
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成为此次重点鼓励的几大领域之一。以往,一直对非公有制经济紧闭“大门”的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此次,不但敞开了大门,而且《意见》中的文字表述,采用了“大力鼓励”这样的字眼。
今后,杭州的非公有制经济可以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投资水利、交通、能源、供水、供气、供热、道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生态建设工程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同时,鼓励非公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股权置换、特许经营权竞标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改革。
加大财税和金融的扶持力度
《意见》中,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不单表现在政策上,还包括财税和金融支持。如今后,杭州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将安排的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不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实行同等支持。为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难这个“老大难”问题。今后,杭州市和各区、县(市)财政将建立并逐年扩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或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注入、风险防范和有关奖励、补助、提高担保额、扩大担保覆盖面。
在拓展融资渠道上,推动各类非公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鼓励非公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凭融资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积极支持和帮助非公企业吸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申请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国际商业贷款。

明确从业人员可享受的保障
《意见》用了专门一篇章,保障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对非公有制的从业人员,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并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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