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的要求
摘要: 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什么要求? 1.室浊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C和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的各房间相互邻近,且室内温湿度基数、单位送风量的热扰量、班次和运行时间接近时,宜划为同一系统 ...
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什么要求? 1.室浊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C和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的各房间相互邻近,且室内温湿度基数、单位送风量的热扰量、班次和运行时间接近时,宜划为同一系统; 2.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为±0.1~0.2C的房间,宜设单独的系统,当±0.1~0.2C的房间较小,且附近有温湿度基数和使用班次相同的空气调节房间时,可划为同一系统。 3.有消声要求的房间,不宜和产生噪声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 注:室内温度左数不同或热湿扰量相差较大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局部处理装置。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小蜻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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