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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两次违规为干部批准建房 致邻居墙体开裂

2013-6-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1| 评论: 0

简介:摘要: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这是我国法律赋予的“相邻权”的内涵。河南省确山县一名领导干部在翻建房屋时导致邻居墙体开裂,3年了始终 ...

摘要: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这是我国法律赋予的“相邻权”的内涵。河南省确山县一名领导干部在翻建房屋时导致邻居墙体开裂,3年了始终未予修复,致双方纠纷难解。而当地住建局被指没有扮演好中间人的角色,反而因两次涉嫌违规颁证而加剧了双方矛盾。那么,在此事中究竟有没有“特权”的影子呢?

王家开挖的地基坑,离王秀英家外围墙不足1米。

  特别调查


  河南省确山县盘龙镇朗陵大道210号,79岁的县疾控中心退休职工王秀英已经在这里住了30多年。然而近3年来,她住得越来越不安稳。

  “不安稳”来源于房子北侧几堵墙的开裂。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她发现自己住的房子北侧墙体与地面、天花板接合处出现裂缝,且慢慢扩大。她还明显感觉到卫生间的地面朝北侧沉陷下去。

  这一切被王秀英归咎于北邻王宏亮翻建房屋之举。2012年4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她起诉确山县住建局的诉求,认定该局为王宏亮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时隔一年后,王秀英获悉,在双方并未达成协议且王宏亮并未按住建局要求为其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的情况下,确山县住建局于不久前再次为王宏亮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且批准楼层、面积与当地相关政策相抵触。

  王秀英认为这样的特殊待遇与王宏亮的特殊身份——确山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有关;王宏亮则表示住建局的批准属于行政行为,与己无关。

  此中,确山县住建局是否的确存在“两次违规批准建房”,成了解开问题的关键。《法制日报》记者由此展开了调查。

  司法鉴定称翻建危害邻房安全

  王宏亮的房产证显示,其原宅位于确山县盘龙镇朗陵大道中段(县实验小学对面),原有临街三层住宅384平方米,和卫生间、伙房各一间。南邻王秀英、康跃宏母子住宅,西邻实验小学家属楼,东、北侧临路。

  王秀英告诉记者,2008年5月,王宏亮准备建新房,拿着未注明四至和楼层数的建房申请书找四邻签字。因是邻居,王秀英二儿子康跃宏签字同意。

  资料显示,王宏亮申请建设的房屋共6层,30间,面积达1245平方米,建筑用途为商业、居住。2008年12月2日,确山县建设局局长郭留线在建筑工程审批表上签写了“符合规划、建议批建”。次年9月,确山县两名主要领导也签字“同意”。

  2009年12月22日,确山县建设局正式给王宏亮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批准的楼层数变为5层,但建筑面积仍为1245平方米。次年4月,确山县建设局为其颁发了内容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王宏亮随即开始施工。据王秀英描述,王宏亮开挖地基时,因紧挨着他们房屋的外墙,已经危及其住房安全。她们要求王停止施工,并致电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要求介入阻止。双方产生了较为激烈的矛盾,施工停止。

  6月5日,《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尽管经过两年多的堆积,王家开挖的地基坑与王秀英住宅仍有较大落差,基坑与王秀英住宅外围墙相隔不到一米。

  在王秀英和康跃宏的家里,记者看到靠北侧墙体与地面、天花板结合处基本都出现了开裂,卫生间地面向北侧沉陷倾向。

  在遭阻止停工后,王宏亮以王秀英阻止其盖房为由,将其母子二人诉至确山县法院。2010年8月19日,受确山县人民法院委托,驻马店天工建筑质量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该意见书称:“南侧被告(王秀英)房屋位于陡坡之上,东端平房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基本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要求,西端二层楼房则不符合此要求,且该二层楼房与拟建5层楼房基础间净距也不符合上述规范有关要求。”

  意见书据此提出:“依据国家规范有关规定,拟建楼房施工应采取措施保证原有临近建筑物安全,故应对被告房屋地基后端土坡进行加固处理。”

  法院判决住建局颁证违规

  在法院审理王宏亮诉王秀英母子案时,王秀英第一次看到了王宏亮建房的有关审批手续,发现王宏亮土地证显示的土地面积为南北长14米,东西长17米,共238平方米,但其要翻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土地面积。

  “不仅南北不为相邻留够法定间距,其建房图纸超批部分还要建在两家房顶之上。”康跃宏告诉记者。

  2010年11月23日,王秀英、康跃宏以确山县住建局为王宏亮颁证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确山县法院起诉,王宏亮被列为第三人。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案件。

  2011年4月泌阳县法院驳回了二人起诉。母子二人不服,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获得支持,案件发回重审。

  当年11月17日,泌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宏亮所使用的国有土地总面积为238平方米,而确山县住建局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所批准的建设规模为1245平方米,建设层数为5层,高度16米,按此计算每层为249平方米,每层超出总面积11平方米。确山县住建局没有认真地实地丈量核实,从而造成批准的建设面积超出第三人的原土地使用面积,属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撤销。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撤销两证。

  王宏亮和确山县住建局均不服判决,上诉至驻马店市中院。该院经过审理,于2012年4月25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除了超土地面积批准外,确山县住建局的批准书仍有其他瑕疵。2010年6月,确山县住建局曾向该县干部纪律作风整顿集中活动办公室写过一份关于该事的报告。其中除了肯定两家地坪落差大、影响房屋安全外,还明确了平行间距不符合相关规定。

  该报告称:“按照驻马店市规划技术规定,平行间距应留出1.25倍房屋高度的平行间距。王秀英的房屋为一层加坡面,高度5.5米,康跃宏的为二层楼房高度7米,就按5.5米×1.25=6.875米平行间距。”

  但该报告接着表示:“王宏亮房屋扒掉后就根本无法再建。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县城老城区里面的任何一家房子扒掉也无法再建。”

  二次批准建房再次被指违规

  确山县住建局在2010年6月作出的上述报告中还提出了几条处理意见:一是雨季来临,应立即进行落差加固处理;二是住建局协调,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尽快达成协议;三是协议没有达成以前,不允许进行房屋施工。

  时隔3年后,《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该三条意见无一最终落实。王秀英家北墙的裂缝越来越大,但落差加固处理至今没有启动。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确山县住建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未能加固的原因在于王秀英一家始终不同意加固方案;王秀英母子则对记者表示,他们希望按照此前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参考方案进行加固,但是未获得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不久前,王秀英获悉县住建局再次为王宏亮颁发了建房批准书,且王宏亮已表示将在近期开工建设。

  “该批准书一没有通过公示程序,二未履行我们作为四邻的签字手续。王宏亮还伪造了四邻签字中康跃宏的签名,违反了《确山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中第三条‘建设单位(个人)报领本批准书时,所填报申请表、提供土地使用证时,房产证和四邻签字等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批准书作废,建设单位(个人)无条件停止建设’的规定。”王秀英在给《法制日报》记者的举报信中写道。

  记者在确山县住建局看到了新颁发的建房批准手续。在王宏亮的《建房申请书》上,“四邻盖章”一栏中四邻的确为同一笔迹。住建局规划科余科长表示,“康跃宏”名字的确非本人签署,原因是在2010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实施以后,办理建房批准书时已不需要四邻签字。

  新颁发给王宏亮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建设规模减小为1060.7平方米,仍为5层,平均每层约212平方米,小于土地使用面积;建设高度则调高至小于18米,建设性质依旧为翻建。

  但在该份档案中,记者并未看到按规定还需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建筑工程审批表。

  在康跃宏看来,更严重的问题是,王宏亮本次提交建房申请书的时间为2012年,批准时间为2013年3月5日,但2011年12月28日,确山县人民政府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第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已规划作为综合改造范围的,不得批准居(村)民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确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宅基地、遭受自然灾害毁坏,或原房屋属于危房的(须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做出技术鉴定确认),经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逐级审核,报县住建部门审批后,方可新建、改建和翻建住宅。但新建、改建和翻建住房的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原住房的标准”。

  “从王宏亮的建房申请手续中,不仅看不到应走的程序,而且也直接违反了‘翻建不得突破原有建筑高度、层数和面积’的规定,明显是享受特权。”康跃宏对记者表示。

  对此,确山县住建局余科长表示,住建局的批准手续都是合法合规的,建房申请最终要由县里面领导批的,可能是考虑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道路两边建筑形象,才给他批的。

  对此,王宏亮则对记者表示,住建局的批准是否违规是行政行为,他个人管不了,手续是否合法可以到住建局查。他表示他将在最近开始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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