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上马官员下马:那些倒在工地上的校长们
摘要:目前在中国的高校里流行一句戏言:“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的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的速度“倒下去”。 5月29日,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被带走后的第20天,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决定罢免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近江西省纪委的人士透露,周文斌的案子与南昌大学新校区基建和后勤保障有关。 三个月前,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案发同样是和高校基建有关,在其担任南昌航空大学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62.6万元,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及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 经济观察报记者统计发现,近五年来,江西因高校新校区扩建,陷于基建腐败的高校官员多达14名,其中校长级的有3名。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所副所长杜治洲对1988年到2009年间全国公立高校200个腐败案例进行统计发现,34.2%的高校腐败与基建相关。 伴随高校新校区建设先后完工,越来越多基建腐败案浮出水面,基建已经成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最危险的棋局。 不只一个“周文斌” 上述接近江西省纪委的人士透露,周文斌的案子与南昌大学新校区基建和后勤保障有关,基建的事或与之前南昌大学基建处处长周光文受贿案有关,而后勤保障工作则涉及相关业务的外包。 中国高校的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一般负责管理人事,学校行政和财权主要集中在校长手中。若校长强势,则会出现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监督效果将大打折扣。 周文斌所在的南昌大学制定有《南昌大学经济责任制》,对校长的经济责任有明确规定:对全校的财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代表学校审定融资、投资计划、教代会财务报告,负责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签署。 近期江西高校校长圈子里,倒下的还不只是周文斌。江西某市级检察院检察长透露,周文斌的案发和此前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受贿案相关,两个案件均牵涉同一个行贿者。在今年2月,刘志和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不过,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虽然一审后刘志和并未上诉,但近日江西省高院正在重新审阅刘志和的案例。 在南昌航空大学长达20年的工作中,刘志和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在他担任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前身)副院长、南昌航空大学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和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1次收受12名行贿者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2.6万元,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及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 从刘志和的受贿经历看,其在基建领域的腐败呈现明显的“节日腐败”现象,刘志和被指控的绝大多数受贿记录,时间均发生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一天。 代理过多个高校受贿案的北京康达律师所律师唐新波表示:“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缺乏警惕性,将这种节日‘红包’、‘礼金’看成是单纯的人情往来,经常是来者不拒。这也就导致过节时期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高发期’。” “权力期权化”是刘志和受贿案的另一特点,即不在交易当时攫取利益,而是等到多年后甚至退出权力系统以后再巧立名目收取。在刘志和已经不抓基建很多年之后,他曾向一个基建商人借了20万元,投入股市。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志和虽然写了借条,但是明显没有打算还的意向。截至案发,刘志和也没有归还借款。律师唐新波认为:“这种现象,渗透危害性极大,且极为隐蔽。” 2012年6月,刘志和被带走的两个月后,江西省纪委又对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王国炎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江西高校发生的近期几起高校建设贪腐案件,江西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李泉新对媒体表示,涉案人员被调查,说明纪委监督机制是完好的。接连发生贪腐问题,主要还是涉案人员经不起诱惑。 然而,南昌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肖扬(化名)在得知校长周文斌因基建问题落马时表示:“他只是这个高校基建体制下的又一个受害者!”两年前,原南昌大学建工学院教授、原基建处长周光文因受贿被带走后,肖扬就曾在课堂上表示,这是涉及20个亿的项目,怎么可能是他一人说了算,肯定还有人要因此落马。肖扬看来,两人都不过是当下高校基建体制的受害者。 工程上马,官员下马 目前在中国的高校里流行一句戏言:“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的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的速度“倒下去”。 2009年,时任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在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就指出,教育系统基建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南京工业大学基建处办公室主任孙义对高校基建腐败有专门研究,他按照最保守估计:以一个学校-200 万元计算,全国 1000 所高校,起码有 20 亿元被私人侵吞了。 在高校基建腐败犯罪案件里,倒下去的不只是校长,还有大批与基建相关的人员。他们往往趁学校征地扩建、改建或装修等机会,大肆收受建筑商、包工头和工程承包商贿赂,为其在承接工程、交付款项中大开方便之门。 以江西为例,近期落马的与基建相关的人员就有南昌大学原基建处处长周光文、江西师范大学原基建处处长谌光明、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总务基建科科长傅某、原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就业管理处处长万联耀、基建处处长唐洲、审计处处长周剑锋等8人受贿窝案。 拥有12年基建工作经验的孙义总结:工程项目审批环节,施工、监理环节,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投标环节,招标合同签订环节,款项支付环节,工程完工后留守环节这六个环节中,每个环节都存在腐败的可能性。 其中工程招标环节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高校基建部门在招标环节中拥有独立权力。与此同时,基建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也由高校自己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督,这无形中导致了权力过于集中,为基建部门滋生腐败行为提供了土壤。 招标环节中的腐败行为通常表现为基建部门的公职人员在收受相关利益人的贿赂后,以某种理由将招标方式人为地更换为议标,私自将工程承包给承包商,从而规避招标。 2003年至2010年,周光文利用职务便利,在南昌大学图书馆、建工楼等工程建设中,采取在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会议上推荐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南方公司、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入围单位,纵容投标企业串通投标等方式,使上述公司中标。 当然,在招标环节做手脚也有失手的时候。在南昌大学建工楼、图书馆和生命理科楼等工程中,周光文都收受了贿赂,在校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上推荐,但是行贿公司并没有入围。 “化整为零”则是一种更为保险的“合作”方式,即高校基建部门将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小项目,收受贿赂之后直接将这些项目委托给承包商,造成招标流于形式。在江西基建工程环节,50万是一个节点。学校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原则上按江西省建设厅的规定在省招标办办理招标事宜,而50万以下则由学校自主招标。利用这个制度空隙,刘志和将不少50万元以上的项目拆分,使项目的最终决定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江西某地检察院工作人员透露,由于工程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是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南昌大学原基建处长周光文在最初任职时还能严格要求自己,拒绝请吃,不参加承建方提供的娱乐活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与承建方打交道多了,他从土特产到现金礼券来者不拒。其中一个30万的灯具小项目,灯具商人黄某先后3次送了5000元,共计1.5万元给周光文。直至案发,周光文先后收受贿赂计人民币65万元、美元6.5万元。周光文最终被开除党籍,并于2011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在孙义调查的100人中,平均持续4年半的犯罪持续期内,没有一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而职务下降,反而有32人因为“工作实绩突出”得到“带病提拔”,接近总人数的1/3。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长谌光明就是“边腐边升”的典型,在他受贿期间,还实现了跨校升迁。 除以上特征之外,高校基建领域的贪腐还时常表现出一种团伙犯罪的倾向。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在《高教领域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研究》中披露的数据,高教领域2633名犯罪嫌疑人中属窝案串案的占67%。 孙义总结中国高校基建部门腐败的发展脉络和趋势是:主要领导与腐败有染者越来越多;严重违法违纪的腐败现象越来越多;集团腐败呈现上升趋势;索贿受贿活动广为蔓延;招标职权的廉洁度普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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