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建筑遗产也得保护
将长城、少林寺等古建筑遗产列入文物保护的范畴,这是国人的一种共识,倘若再囊括20世纪建筑遗产,就难免或不解,或迷惑,或惊诧,或异议。其实,人类进入了21世纪,如何建构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体系,已进入人们的视域,成为探讨并付诸行动的一个课题,只是它多在专业层面、学术范围内,少有公共的关注度而已。 我们不妨列出一张时间表:2000年,无锡市提出“加强文物保护,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目标,将近现代建筑遗产的抢救纳入议程;2002年,《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明确“优秀历史建筑”的时间概念由原规定的建于1949年以前扩展至建成30年以前的建筑;2004年,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向国际建协等学术机构提交一份“20世纪中国建筑遗产”的清单;2005年3月,北京人大通过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保护20世纪建筑遗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深圳举办“改革开放十大历史性建筑评选”活动;2007年,天津评选的“天津市十佳不可移动文物”中有6处为20世纪建筑遗产;2009年,《建筑中国60年》巨著专门盘点了我国近千处20世纪建筑遗产;2012年,在天津举办首届“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论坛”,通过“天津共识”,并推出“中国近现代经典建筑丛书”。——10多年来,保护与利用20世纪建筑遗产的势头方兴未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不止是经济领域的突飞猛进,政治领域的革故鼎新,整个社会景象也是“旧貌换新颜”。毋庸讳言,这个“新颜”的取得是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其中便有一批历史建筑的灰飞烟灭。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的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近现代建筑从公共项目到工业项目,从名人故居到城市街区,一个“拆”字便将富有历史密码的建筑永远消褪于我国的城市版图!适如1999年世界建筑师大会《北京宪章》所言:“20世纪是一个大发展、大破坏的世纪”。而且,这种“大发展、大破坏”的态势21世纪仍在延续,20世纪建筑遗产首当其冲。不是吗?列入著名的《弗莱彻世界建筑史》的北京儿童医院,其标志性的建筑“水塔烟囱”在2008年被莫名其妙地拆除,广州已有逾三千个老地名在城市变迁中流失,一些近代名人的故居被毁似已不再是新闻了。 较之历朝历代的古建筑,20世纪建筑遗产的保护更是难上加难。就以山西晋城市为例,过去6年财政收入增加了三四倍,除极少量用于维修古代建筑外,对20世纪建筑遗产分文没有投入。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单霁翔在《关于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思考》一文中是这般解释“难”的:一是尚缺乏加强保护的正确意识;二是缺乏实施保护的法律保障;三是缺乏实施保护的成功经验;四是缺乏合理利用的科学界定。(见《瞭望新闻周刊》2013年第14期)我认为,这四个“缺乏”在未有改变之前,我国那种“破坏与建设共生”的尴尬局面是难以改观的。 人们常说:“建筑文化遗产不仅是城市的历史记忆,也是城市的先导和名片”。历经沧桑的古建筑是如此,20世纪的建筑遗产亦然,它并非隔代相近、底蕴浅显而可以草菅之。对于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只是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是传承。试想:倘若我们这一代不肩负起保护20世纪建筑遗产,过了若干年,它在中国建筑史上阙如,子孙后代还能一睹其风貌吗? 记得今年全国“两会”上,保护包括20世纪建筑遗产在内的文物是一个热议的话题。它的兑现决不能简单地寄望于城市管理者的理智,相反,应当以建立健全机制和制度来约束和监督城市管理者,诸如组建“20世纪中国建筑遗产认定委员会”,建立20世纪建筑遗产评估、登录及拆迁前的会审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条例,确定城市管理者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制定学术团体与公共参与的城市公共政策;等等。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另文阐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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