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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黑幕案开审 疑犯退赃121万(图)

2013-9-5 19:5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1| 评论: 0

摘要: 武汉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舍10亿而选7亿。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原资源部经理邓宏武应声落马。10日上午,邓宏武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武汉市中院公审。公诉方指控邓利用职务之便在地铁工程招标过 ...

武汉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舍10亿而选7亿。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原资源部经理邓宏武应声落马。10日上午,邓宏武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武汉市中院公审。公诉方指控邓利用职务之便在地铁工程招标过程中共牟利151.5万元。

授意投标人自组评标评委

10日庭上,武汉市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邓宏武涉嫌滥用职权的具体事实:

在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过程中,为捞取“好处费”,邓宏武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为事先接洽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量身定做”了对其有优势编制招标文件条款,文件中极力回避了对该公司的不利条件。同时,邓还要求该公司员工袁某推荐专家教授担任评委,以确保该公司能够中标。

舍10亿要7亿 个人得好处费30万

2012年1月12日上午,开标后,参与投标的深圳报业集团和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报价分别为人民币10.18亿余元和7.05亿余元。

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评审计算方法,深圳报业集团报价评审分高出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约11分。

为达到让后者中标的目的,以业主代表身份担任评委的邓宏武要各评委考虑“报价最优,而非报价最高”的倾向性评审意见,同时要求深圳报业集团出具其在深圳地铁广告经营及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解约、腐败等问题的澄清函,并最终使得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总分值略高于深圳报业集团的分数排名第一。

2012年1月18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示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当日下午,该公司员工陈某即将30万元现金送到邓宏武家中,交给了邓的妻子。

遭曝光后自首退赃121万元

在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广告招标一事被国内各大媒体曝光后,2012年2月19日,武汉地铁集团宣布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结果无效。2月26日,邓宏武为掩盖犯罪事实,让妻子将30万元“好处费”退还。

除收取广东某广告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以外,公诉机关在法庭上还指控邓宏武涉嫌受贿罪的多项事实:2008年10月,邓宏武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湖北某广告公司取得武汉地铁2号线D标段附加螃蟹岬站施工围挡广告经营权,后索取现金10万元;2010年下半年,武汉地铁指挥中心大楼广告牌招标过程中,邓宏武为广东省某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后收取好处费55000元;2010年10月,邓宏武事前授意武汉某广告公司按照地铁集团的要求制作营销方案,中标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站内广告位Ⅱ标段经营权,收取该公司股东邓某名下20%的干股,折合100万元;2011年2月至2012年春节前,邓宏武为武汉某户外传媒公司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6万元。

2012年3月,地铁广告招标涉腐内幕被曝光后,邓宏武迫于压力,到有关办案单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赃121.5万元。

庭审焦点: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邓宏武当庭认罪悔罪,但他认为自己对该案侦破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

邓宏武的辩护人认为邓宏武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邓宏武的身份和犯罪情节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辩论。此案将择日宣判。

地铁广告招标价:高者出局

前年11月,武汉地铁集团网站和成套招标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对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21个车站内常规灯箱、数码灯箱、梯牌、墙贴、屏蔽门贴等平面广告媒体的代理经营权进行招标。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报业集团3单位递交投标保函及投标文件。

其中,深圳报业集团投标报价为人民币10亿余元/10年,其他两家竞标公司的投标报价在7亿元左右。去年1月18日,招标结果公布,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7亿余元/10年中标。

对此,深圳报业集团提出质疑,认为此次招标存在暗箱操作嫌疑。同时,深圳报业集团还向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局、武汉市纪委等提出书面投诉。去年2月1日,武汉地铁集团给予书面回复,称招标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评标过程公平公正。

此后,武汉地铁集团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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