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建筑工人都将保“意外险” 将有7个变化
今后,凡是市管工程,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都必须给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服务的全体人员投保,险种为“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简称建工人意险);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建工人意险”有7个变化 1投保人交钱少了,获赔多了 改革后,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厦门市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4倍,2007年为22.2万元,比原来的18万元提高了23.3%;今后,随着厦门市“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调,保险金额还将逐年上调。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缴交的保险费水平有所下调,投保费率平均下调将近10%,综合费率下调超过30%。 2农民工免费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建筑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等安全服务工作,从安全防范费用中开支,对施工现场建筑农民工进行免费安全知识培训。 3安全防范费用将专款专用 本次改革,安全防范费用比例提高了10%,达到22%,并且设立专户管理,协会、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建立监管和使用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于促进、激励、服务和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企业出事多交钱,获奖少交钱 改革后,将建立“差别和浮动费率”机制,保险费多少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状况挂钩。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业绩好获奖的企业下浮费率,对出事故、受处罚的企业则上浮费率。 5受伤民工救治走“绿色通道” 改革后,“服务中心”下设“出单、理赔服务部”及“保后服务部”,为企业投保和理赔提供“一站式”服务。 推行标准化服务,免费为施工企业开展施工现场风险评估、防灾防损、代理索赔、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服务。 此外,通过建立了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医疗抢救保证金制度,保证受伤民工都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以及后续治疗跟踪服务。 6保险经纪人不用为抢保单行贿 本次改革,改变了原来由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取得垄断性利润情况。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通过8%的费用得到保证;通过创新建立的“共保机制”,避免保险公司恶性竞争,从机制上铲除了商业贿赂行为和相关人员的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 7不合格的承保公司要“出局” 改革后,将建立考评淘汰机制,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促进了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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