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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大举措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2013-9-5 14:3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43| 评论: 0

摘要: “十一五”后两年是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攻坚之年,也是我省力争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两年,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完成今明两年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我省 ...

“十一五”后两年是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攻坚之年,也是我省力争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两年,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完成今明两年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公共机构年人均用电量和年人均用水量比2008年下降5%;公共机构公务车单车油耗比2008年有所下降。为此,我省采取十大举措,着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

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政府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监管部门,并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管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总责,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同级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和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共机构和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编制“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管的部门,结合本地区“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和工作要求,编制本地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
各级公共机构明确负责节能管理的部门,设置专(兼)职能源管理岗位,对重点用能设备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各市(州、地)公共机构节能监管部门及省直各单位明确1名节能联络员。

建立能源资源消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管部门督促本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今年初步建立能耗监测体系,开始进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统计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县级以上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监管部门,既要组织本级公共机构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也要汇总填写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
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和能源消耗支出标准,为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今年底前制定完成本级行政单位能源消耗定额,明年底制定完成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

重点抓好办公建筑节能。
各级公共机构新建办公建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对能耗高的办公建筑,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今年重点抓好中央空调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标准;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使用节能灯;以及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节电工作。

抓好公务用车节油工作。
各公共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程序,实行统一派遣、单车油耗核算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建立节假日封存停驶公务车的管理办法。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
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和政策导向作用。从今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用电设备。

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宣传力度。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宣传力度。各级公共机构把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人人皆知,自觉执行,在全社会营造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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