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串标案”凸显体制之弊
四川省雅安市永定桥水库首部枢纽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业主代表汉源县副县长、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和竞标企业代表等沆瀣一气,上演的一场“串通招投标”把戏,目前,汉源县副县长兰绍伟因串通投标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月14日京华时报) 串通招投标一向是利益纠葛下的蛋。与以往“串通招 损公肥私是所有串标案发生的前提。雅安工程串标案,7家企业的竞标价格仿佛经过周密协商一样,均与工程保底价相差无几,彼此的价差竟然不超过1.7%,最低价差仅为50余万元。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恐怕与兰副县长招标泄密不无关系,而泄密者的直接动因就是其背后不可告人的“好处费”了。如果没有利益驱使,相信兰副县长还不至于做人情做到招标泄密的份上吧!而不泄密,7家企业均与工程保底价相差无几的竞标价格从何而出? 不过这一“破绽”也使得雅安市委市政府警觉并迅速破案。这样的结果既让人高兴又让人担心。高兴的是负责任的雅安市领导能够保持高度的警觉,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而担心的是,不是每次串通招投标都会露出破绽,也不是每位领导都能像雅安市领导那样保持高度的警觉,到那时若发生串通招投标案又该怎么办? 相信全国各地每年进行的招投标项目数目惊人,可又有几起违规招投标被查出和处罚呢?串通招投标就像寄生虫,一直与招投标相伴。难道发生串通招投标案的仅仅雅安一个城市不成?可又该如何防止和惩治招投标违规发生呢?笔者认为,国家首先应当细化相应的法律约束与制度规范。招投标是一项与财、权、物紧密相连工程,缺乏监督与制约机制很容易滋生腐败。而单单靠个别部门和官员的力量显然不够,必须靠法律和社会的力量。当然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政府的适时介入和干预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川省雅安市发生的“串通招投标案”向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在招投标中,打着“谁中吃谁”如意算盘的绝非汉源县副县长兰绍伟一人,要想有效防止和避免串通招投标案的发生,各地方当务之急就是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投标制度和监督体系。并加大对招投标中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舞弊官员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舞弊企业和评标专家进行罚款的同时,不妨吊销其资质。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摧垮那些串通投标中的利益“帮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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