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招标拉下马的高层 中核康日新前有古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康日新日前被中央纪委调查,因涉嫌核工业项目的招投标灰色交易,以及挪用公款资金委托理财炒股巨亏。然而,因招标而落马的高层已不乏先例。《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如今已有十载,仅在招标这个环节,就有无数当权者锒铛入狱。 但愿,发生在招标中的高官入狱,前有“古人”,再无“来者”了。 1. 杭州:建设局原副局长招投标流程疯狂受贿 写进判决书中的事实,使得吴少雯受贿流程大白天下———其首要手法就是掌控投标入选的真正决定权。 法院查明,吴少雯利用职权,为私下选中的招投标企业出谋划策,采用“围标”、“串标”及排挤竞争对手等方法,在选标时让暗中指定的企业中标。吴少雯绝对不白卖力,中标企业信守“潜规则”,要按工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好处费”。吴少雯一次得手,次次例行。 法院审理得知:西溪湿地二期每个工程一般都有六七十家单位参加招投标,当招投标进入最后阶段时,吴少雯暗中向商议好的企业透露关键信息,并行使权力,提供帮助,直至按预先设计完满实现,他也就能拿到期待中的巨额“好处”了。 2. 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原主任徐正福因受贿获刑6年 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原主任徐正福因受贿13万多元,被路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3年间,徐正福利用担任椒江区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某送的现金及支付的旅游费用等共计人民币76724元、美元7000元(折合人民币57938.50元),并在苏某所承建的椒江区第五中学(原翠华中学)土建工程、椒江区第一中学土建工程、书生中学土建工程等方面给予关照。 3. 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在任1700天 插手招投标受贿1700万 “陈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插手招投标,来实现权钱交易。”陕西省高院参与审理陈双全案的法官王海峰说。 据西汉公司董事长赵久柄讲,陈双全对招投标的干预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打招呼,让一些单位通过预审,二是内定中标单位,将报价透露给那些单位。 安福强在法庭上说,招投标过程中,陈双全会交给他内定中标单位名单,并安排人将标底通知他,他计算报价后通知名单上的单位。 中铁三局二公司副总刘志刚回忆:“我问中间人能否提前获知标底,中间人说到时候会有人通知我。” 开标的前晚,有陌生人打电话给中间人告知工程标底和报价。刘志刚修改了标书,顺利中标。 打电话的“陌生人”便是安福强。为完成此类工作,他买神州行手机卡,随后扔掉。 利用这种方式,陈双全先后向12家公司(13次)提供标底和报价。 此外,有的单位向陈行贿,是请求不要阻止他们中标。中铁十八局在黄延和西汉高速路竞标过程中,送给陈双全20万元请他不要阻止。中标后,中铁十八局又给陈送了10万美元“感谢费”。 4. 重庆:负责监督招投标评审的高级建筑师因受贿被判刑12年 原本负责监督招投标评审过程的高级建筑师李毅,利用监督权力共受贿84.2万元。重庆市下属的合川市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毅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追缴犯罪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毅原系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高级建筑师,在借调到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工作后,利用职务之便,从2004年12月至2006年4月期间,在代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重庆璧山、铜梁、永川等区县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镇区域供水项目、城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等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5人15次贿赂共计84.2万元。 5. 中石化一副主任受贿 利用招投标收受90万 曾担任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设备物资部业务员,后晋升为副主任的耿立清,因任职期间多次受贿而被检方提起公诉。昨天,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4年,耿立清在担任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设备物资部业务员以及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签订、履行合同,组织招、投标,结算货款等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先后向上海瑞迈五金有限公司、利勃海尔南兴公司上海代表处等多家中外公司索取和收受贿赂款,共72万余元人民币、欧元2万元(约2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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