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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坞楠木厅举行司法听证 三方现场激烈辩论(组图)

2012-8-14 13:3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53| 评论: 0

摘要: (图 桃花坞打铁弄4号建筑) 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李培果)今天(8月6日)下午,有关桃花坞打铁弄4号建筑的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在平江区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现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三方,就有关事宜展 ...

(图 桃花坞打铁弄4号建筑)

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李培果)今天(8月6日)下午,有关桃花坞打铁弄4号建筑的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在平江区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现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三方,就有关事宜展开了整整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

作为拆迁申请方苏州市住建局委托人(下称申请人),当事人叶培堃家庭以及第三人苏州桃花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人(下称第三人)共同出席听证会,部分市民列席旁听了此次听证会。

下午1点30分,听证会正式开始。在质证阶段,法官就涉案三方各自观点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互相申诉。

申请人认为,根据苏建拆许字[2010]第5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苏州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等多项调查笔录,苏州桃花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实施“苏州市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创意产业园区)”项目中,涉及的该房屋拆迁系经本局批准,并在有效期内实施,申请人的拆迁行为合法有效。

第三人还提出,依据苏州市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有关拆迁条例,拆迁之初,已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且过程中还为被拆迁人提供拆迁期间安置房。根据规定,未在有效期内实施搬迁的,不得享有相应的拆迁奖励金。

不过,叶培堃家庭认为,打铁弄4号建筑为法律上的私人住宅,申请人出具的房屋拆迁许可,不具有法律和科学依据。他说,苏州古城内对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都进行了控制保护建筑编号,政府还收集列出了桃花坞地区432处保护建筑。这次拆迁中的打铁弄4号楠木厅等,都是事先未掌握的。

他们还提出,此外,根据苏州市城市规划信息网上公布的“阊门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包括“北以阊门内下塘、五峰园弄、打铁弄一线为界……”,表明打铁弄4号位于桃花坞“阊门历史文化保护区”,而非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

2003年就颁布实施的《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明文规定,“对保护区内文物古迹本身及其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和苏州关于古建筑保护修缮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另外,先前为楠木厅做鉴定的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并非文物鉴定专业部门,“苏州桃花坞打铁弄4号为‘楠木厅’,其无关价格与补偿,是属于文物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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