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问责牌”搞成“功德碑”
据安徽省教育厅介绍,今后安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后,均将在单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刻上竣工时间,项目县县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学校校长姓名等有关负责人姓名,以明确相应责任。 (7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把校舍质量安全和相关负责人直接 “挂钩”,出现质量问题追究到人,自然是件好事,不但应当受到肯定,而且应该成为狠抓校舍建筑质量的方向性措施之一。问题在于,查找责任人非得立个永久性标牌吗?一栋大楼施工了、验收了,最后出现质量问题了,就算没有这个标牌,难道还查不到谁是当时的学校校长、教育局长乃至县长等等吗?所谓的“问责牌”难免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进一步来看,出现建筑质量问题,责任仅在于领导吗?不可否认,各级领导难以摆脱领导责任。不过,具体到建筑问题的存在,可能涉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乃至后期防护等各个环节,相对来说,查找校长、局长们并不难,而难在找到以上各个环节中的每位责任人,进而给清晰的责任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该谁的责任处理谁,该多大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仅仅把各级领导人的大名刻上标牌,往轻里说,是一种想当然地简单思维,严重点说,就是一例生动的形式主义工程。 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问题不容乐观,问责势在必行。可是,如果说缺少问责可能给学生留下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的话,那么这种只具形式的问责措施更可能会让这个隐患隐藏得更深,也更可能让事故真正发生时无法追责。说到底,无形的制度比有形的标牌更加可靠,建立起一整套保障问责的制度,让学校的每一项新建、重建和改造工程等都有章可循,有论证、有规划,有建设、有监管,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就算出了质量问题,也可以依制度依法律要求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的不同责任,才是根本。换言之,这样的制度真正建立并得到切实落实了,又何须什么刻上领导大名的“问责牌”呢? 其实,在建筑物奠基之时,刻上建筑名称、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的现象其实很多,但是直接刻上领导名字的却少之又少。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把人名刻入建筑物,多少有想“不朽”之嫌。实际上,大多数建筑质量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暴露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许多校舍建设项目来说,树立“问责牌”的要求客观上等于把部分领导人自我标榜的心理公开化、合理化了,而那刻上各级领导姓名的“问责牌”也似乎更像一个歌功颂德的“功绩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