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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应注重投资效益

2007-1-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7| 评论: 0

摘要: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在日前共同发出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进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 ...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在日前共同发出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进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若干意见》同时要求各自所属部门加强对当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在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违反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成使用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资金使用、功能效果、工程质量、建设程序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若干意见》说,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不顾国情和财力;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的要求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项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投资决策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内容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标准的编制,完善项目决策依据。

三是严格执行已发布的建设标准。国家已发布的建设标准、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则,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

四是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各级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管理。

五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并在设计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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