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向市政管理局长行贿560万元
延伸新闻: 涉嫌受贿、滥用职权 原界石镇书记镇长同受审 “纪委书记第一贪”案警示:对监督者也要监督 地铁公司项目经理受贿20万被判2年 世纪坛工程一负责人被公诉 招投标 代理公司成幌子 从2000年至2007年,张建辉先后升任南宁市水利局局长、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为了解决邕江防洪和城市内涝问题,南宁市财政先后投入几十亿元进行建设。几年来,共修建了南宁市江南、江北大堤,以及集防洪功能和亮化绿化景观为一体的堤路园一、二、三期工程。 因大大小小的工程,张建辉每天都与形形色色的包工头打交道。从工程的招标投标,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工程款的审核拨付,每个环节都要经过张建辉点头同意。张建辉手中权力炙手可热。众多工程包工头为了揽下工程中的一个或数个标段,纷纷把目光瞄向张建辉。 在许多工程中,张建辉表面上也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招标投标,但该委托谁都是由他拍板定夺,代理公司当然都得听他的。 2000年间,为了揽到工程,一名姓何的包工头找到张建辉,希望得到张的关照。张建辉对何某说:“我们是业主,某某公司是我们的招标代理公司,你去找该公司的负责人梁经理就好了。” 当刘某找到梁经理时,对方告诉他:“如果你想中标,先送15万元钱给张建辉局长,其他的不用多问。”刘某按照梁经理的指点去做了,结果他顺利拿到了工程。 不中标 也有交易“潜规则” 今年40岁的廖某,是北流市一名包工头。为了承包工程,他挂靠到全州县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下。2000年,他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时任南宁市水利局局长的张建辉。 当年3月份,廖某通过张建辉提供的工程招标内幕信息,拿到了南宁市防洪工程江北东堤扩建工程某标段工程,总工程款220万多元。为了感谢局长,廖某给张建辉送上3万元“茶水费”。 此后,廖某自然获得了更多的工程招投标内幕信息。2000年上半年,当廖某得知南宁市白沙堤第三期工程正在招标时,他毫不犹豫就给张建辉送去10万元钱。送钱过后,他担心自己出手不够大方,于是又给张建辉补送10万元好处费。 20万元送出去了,按理廖某可以稳拿到工程,但阴差阳错,廖某这次却没有中标。由于拿不到工程,廖某向张建辉提出退钱的要求,但张建辉只给他退回了5万元。到了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廖某约张建辉到明秀路一家球馆打羽毛球,也许是出于内疚,张建辉又给廖某退回5万元。 交易讲究对等,“潜规则”也不例外。张建辉收钱后,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满足不了包工头的要求,他也会酌情退回一部分“人情费”。 张建辉落网后,廖某也因涉嫌行贿,于2007年6月22日被检察机关抓获。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廖某辩称,他虽然一共送给张建辉23万元,但他已索回了10万元,公诉机关不应该认定他行贿23万元,他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为了得到张建辉的关照,先是给张送去3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行贿罪。在第二起送钱中,廖某虽然因没获得利益而索回了10万元,但并不影响其行贿行为的成立。据此,今年3月24日,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廖某有期徒刑两年。 廖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30日,南宁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目前还没有作出判决。 利润高 建筑行业贿赂多 在办案过程中,许多包工头向办案人员反映说,他们向张建辉行贿,一般按照工程资金总额的3~5个百分点确定贿赂数额。如果是初次与张建辉打交道,这个点数还要上调。 “张建辉这个人很贪,送多少,他就收多少。除此之外,张建辉另一个特点就是凶。在施工过程中,只要有一点做得不满意,他就会对我们大喊大叫。”这是众多包工头对张建辉的评价。 一些包工头则说:“我们也不想送钱,但不送就根本拿不到工程,即使拿到工程了,也很难拿到工程款。这就是工程行业‘潜规则’。” 包工头看不起张建辉,那么那些包工头在张建辉的心目中又是怎样的呢?在看守所里,张建辉告诉办案人员:“表面上,那些包工头都跟我称兄道弟,但他们都是一帮狗肉朋友,只看中我手中的权力罢了。”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从张建辉一案中,他们看到了政府工程在招标投标中存在着许多漏洞,如何减少这方面的漏洞,遏制、减少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正是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 据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介绍,工程建筑行业一直是经济犯罪的高发领域,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经查处了不少这方面的案件,但这类犯罪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办案人员认为,工程建筑行业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工程审批规划、招标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多个环节“潜规则”盛行,贿赂的手段名目繁多,红包、购物卡、信息咨询费等成为权钱交易的主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