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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楼的定价标准 暴露出怎样潜规则

2008-6-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8| 评论: 0

简介:  浙江省委、省政府两办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并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省级不超4000元/平方米,市(厅)级不超3000元/平方米,县(处) ...
  浙江省委、省政府两办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并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省级不超4000元/平方米,市(厅)级不超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我们从中依然可以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一,审批权限不应该“自我授权”。在大多数情况下,自己管理自己是不可靠的,最后的结果往往演变成“自我管理———自我放纵———自我管理———”的恶性循环。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不可能是自筹经费,而花纳税人的钱,就应该征得纳税人的同意,也就是说最具有决定权的应该是同级人大。

  其二,综合造价不应该“闭门造车”。在浙江省委、省政府两办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单位的综合造价。明确的量化虽然有利于操作,可是我们要问:这种量化有科学的根据吗?

  其三,办公楼建设不应该刻意“制造等级”。刨开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全国建筑综合造价的实际成本差距并不大,可通知中明确规定了4000、3000、2500三个等级,其科学依据是什么?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在办公楼里面办公的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都应该以节俭为本。级别越高的公务员,越应该作节俭的表率,而不应该通过政策制定给自己赋予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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