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支招对付“问题路”
连日来,本报对郑州市的“问题路”进行了持续报道和关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市民最期望得知的是,这些“问题道路”何时能整修和改造?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今后如何避免再出现“问题路”呢?昨日,社会各界纷纷支招,以期化解“问题路”难题,我们也真心期待,省会市民能早日走上通畅的道路。 [第一招]尽快制定管理办法 目前,郑州市道路主要包括市管道路、区管道路、自建道路以及公路部门建设的道路,但道路移交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规范,也使得道路移交过程中“扯皮”事件时有发生。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道路移交过程中,所能参考的只是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规范中明确说明,要求市政工程移交单位出具有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图纸、竣工资料、技术资料等详细文书,并通过实地勘察、验收,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的,接收单位才予接收。但这一指导性法规,与郑州市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异,而郑州市连一份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都没有。 2007年,郑州市政府也曾下发相关文件说明:移交工程必须做到工完场清,雨、污水管道以及井内不得有垃圾、杂物和积水;污水管道通水前,应由接收管理的单位预检;对于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郑州市建委牵头,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接收单位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郑州市建委牵头,市政局等单位参与协调解决。 “这样的法规,根本就没有约束力,而且也没有执行好、落实到位。”郑州市城建部门一资深人士说,这一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谁来裁判验收、谁来具体落实的问题,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执行和处罚标准。另外,文件中也没有解决道路移交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操作性问题——道路移交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规范的移交手续?道路不移交,如何处理?谁来裁判其中的争议问题?出现问题,板子该打在谁的屁股上?谁来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裁判这把“尚方宝剑”的缺失,使那些存在质量问题、缺乏正常使用功能的道路,接收部门不予接收,建设单位则是移交不移交无所谓,有的甚至是建成之后索性不再管理,这才使得问题道路出现无人接收、无人维护的尴尬局面。 “只有以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管双方的行为,接收单位及早参与到工程建设当中,才能保证道路建成后不会成为‘无娘孩儿’。”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设施管理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说,道路建设单位对道路应从立项、方案论证、设计、施工、竣工直至移交这一系列程序负责,建设单位在保证道路完工能正常使用后,应及时向市政部门移交。要移交市政维护的道路,市政部门也应在道路施工期间参与其中,以便检验道路施工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接收标准。避免道路建好后,市政方面对即将接收的道路路面状况“一无所知”。 这名工作人员说,道路建成后,如果能及时移交市政部门,道路将会得到及时维护,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道路未能及时移交。针对这一关键问题,他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移交。如道路竣工半年内不移交的、长期不移交的,都应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第二招]推行质量问责制度 不知从何时起,郑州市在一些道路移交过程中,创新出了“握手”验收机制,只要建设单位、接收单位双方领导一“握手”,道路即日起,便从建设单位移交到了接收单位。原本需要的查看图纸、现场勘察等诸多验收程序,一律省略,而其中隐藏的问题,只有建设单位最为清楚。“顺利”移交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皆大欢喜”,只有接收单位满腹牢骚地收拾烂摊子了。 “工程整改,还不如找人协调呢。”郑州市城建部门一经常负责施工的人士透露说,道路移交前,如果按照规范来整改的话,费时、费力不说,还要投入很大的财力,但如果能有行政手段干预,尽管工程移交时,接收单位有些“肚疼”,但施工单位总能“推”出去,至于后期整修的问题,则是接收单位作难的事情了。查阅近10年的城建采访笔记,记者发现,采用行政手段干预而顺利移交的道路,不仅各个区有,市级部门也有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