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兰州市物价局发布兰州市2010年冬季供暖期供热计量价格标准,供热计量热用户热费包括: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并给出测算标准和算法,并将基本热价折算比例由2008年底确定的40%下调为30%,这意味着,计量供热费不仅能像自来水费一样收取,且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
分户计量热价分为两部分
在兰州市物价局发布的兰州市供热计量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中,供热计量热用户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费的测算为: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计量热费的测算为:用户热计量的耗热量×计量热价×热量的调整系数。
其中,基本热价为:面积热标准(元/平方米.月)×(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为30%。热量调整系数按照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附表。
计量热价的测算为:面积热标准(元/平方米.月)×(1-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每平方米年耗热量。计量热价具体为:居民:计量热价=31.5元/百万千焦,非居民:计量热价=37.8元/百万千焦。
以上计量热价自2010年冬季供暖开始试行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
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下调10%利于节能
在今冬兰州市供热计量价格标准中,基本热价折算比例,由2008年底确定的40%下调为30%,这意味着整体热价标准将有所下降。兰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下调10%,一是与全国标准接轨,一是利于节能减排。
为加快兰州城镇供热体制改革,2008年底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建委联合出台《兰州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细则》,规定基本热价折算比例根据兰州市城市建筑的节能率,按照热价40%的标准确定。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
兰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是为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下调10%,直接意味着整体热价要下降,用户用的越少,费用就会越低,这利于节能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