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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委员“挑刺”供暖退费标准

2010-7-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71| 评论: 0

摘要:   昨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就公共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召开座谈会,邀请济南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服务标准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建议。   质疑供热退费标准 ...

  昨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就公共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召开座谈会,邀请济南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服务标准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建议。

  质疑供热退费标准

  不达标天数如何统计?

  案例回放第三方测温从酝酿到出台备受关注,然而真正亮相之后却遭济南“冷遇”,其测温规定和退费标准被省城市民所炮轰,认为其规定不合理。2010年1月份,在第三方测温标准公布半个多月之后,才出现首例第三方测温。段北路8号居民张先生自供暖以来家中的暖气一直不热,根据自测,室温徘徊在10℃左右,最高不超过12℃。到省计量院申请第三方测温后确实不达标,退费仅退了当天的。

  征求意见稿《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行业服务标准》测温服务中规定,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经检测,用户室内温度不合格且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须向用户退还采暖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使用户温度达到规定标准。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不属于退还采暖费范围。

  用户室温不合格,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采暖费:室温在12℃-16℃(含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

  代表、委员建议济南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翠香,对集中供热退费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12℃以下退费100%根本就不合理,12℃这个标准应该提高。她表示自己曾做过小检测,冬天即使不用暖气室内温度也能在12℃左右,而市政公用事业局出台的测温服务标准里规定的是室温在12℃和16℃之间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一半。

  王翠香表示怎么去检查、怎么去统计天数,在公用行业服务标准之中都没有提及,以后遇到这种情况肯定还是难以解决的纠纷,建议此标准做好进一步完善,让市民在退费标准上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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