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多供暖纠纷20分钟审结 业主被判支付采暖费
摘要: 审理判决仅用了20分钟,法律工作者赵丽作为庭审旁听人员说:“参加过几十次庭审,第一次见这么高的效率。”西安碑林区法院法官蒲晖说,案子审结的快,主要是案情比较简单,使用了简易程序。 昨日上午9时30 ...
审理判决仅用了20分钟,法律工作者赵丽作为庭审旁听人员说:“参加过几十次庭审,第一次见这么高的效率。”西安碑林区法院法官蒲晖说,案子审结的快,主要是案情比较简单,使用了简易程序。
昨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区法庭内,坐在原被告位置上的,是西安紫昕物业公司和其所服务的互助路一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因业主少缴采暖费,把业主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说,业主张某每个采暖季应缴纳采暖费4390.5元,但2007-2008年度,只缴纳了4000元采暖费,剩余390.5元不肯缴,催费无果,只能诉诸法院。 “他们供暖不达标,温度不够,所以我们不愿足额交采暖费。”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说。“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供暖不足?”法官问。“没有证据,就是当时呆在屋里觉得冷。”代理人回答。 各项法庭例行程序在20分钟内全部结束。法庭宣判,由于被告方未能就自己称的供暖不足提供有利证据支持,因此判令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告支付采暖费390.5元。 判决后,业主方表示不会上诉,“因为之前没想到会打官司,也不知道该怎么为自己的理由准备证据,既然法庭都已判决了,我会按期缴纳这笔费用。” 庭审结束,一位老人走到物业公司代理律师面前激动地问:“干吗为了300多块钱就告人家。”在老人心中,打官司是件伤筋动骨的大事,物业公司和业主,打交道的时间还很长,为这点儿钱把业主送上被告席有点欠考虑。“小区欠费的业主不止一家,物业没有精力挨家催缴,从2007年开始,公司对于长期欠费的业主统一采取法律诉讼方式,现在看来非常有效。”物业方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