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向消费者索40万元使用费遭反诉
近日,消费者和达芬奇家具的维权之战再起波澜。 2011年3月,陈女士在杭州的达芬奇门店订购了一套家具。当年7月,达芬奇家具造假被央视曝光,陈女士与达芬奇方面交涉后,达芬奇家具将货款全额退还,并要求陈女士全数退还所购家具,但陈女士并未退还所购家具。几次催讨无果后,达芬奇家具一纸诉状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家具,并赔偿家具使用费近40万元。陈女士却认为,达芬奇欺诈了消费者,应该退一赔一。于是,陈女士也一纸诉状把达芬奇家具告上法庭。 据了解,此案已于2013年1月4日在杭州开庭,法院尚未判决。
消费者诉达芬奇欺诈 陈女士对达芬奇家具提起了反诉,认为达芬奇知假卖假,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双倍赔偿。 陈女士的代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志锦律师向记者出示了陈女士所购家具的报关单,指出其中三人位沙发、单人位沙发、茶几都没有原产地证明,而唯一有原产地证明的角几,其实际重量与报关单上的标注严重不符。郑志锦说:“对方提交的证据没有原件,真实性无法核实,内容又全是英文,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退货协议》,郑志锦认为,这并不是约定,只能算是一份备忘录。这份协议的实际作用并非退货,而是一个关于产品产地和质量的承诺,达芬奇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消费者可以选择不退货。 郑志锦告诉记者,被央视曝光后,达芬奇还受到了上海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达芬奇并没有在《退货协议》的约定期限内向陈女士提供相关证明,因此无法证明其所售家具是意大利原装进口。 陈女士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