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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物业不得强收装修保证金和装修进出证工本费

2013-8-29 15:0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90| 评论: 0

摘要:   装修时,必须先得向物业缴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装修工人不仅要去物业领取出入证,还得支付几十元的出入证工本费这些收费事实上都是违规的。昨天,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梳理了2012年四季度近200起各类咨询和投诉,选 ...

  装修时,必须先得向物业缴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装修工人不仅要去物业领取出入证,还得支付几十元的出入证工本费……这些收费事实上都是违规的。昨天,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梳理了2012年四季度近200起各类咨询和投诉,选取了几件代表性较强的案件,专门发布了消费警示。

  违规一

  调整物管费须过半业主同意

  有市民投诉,他所在的小区物管擅自提高物业费的收费 标准,但是他们大多数小区业主之前却不知情。

  根据《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扬州市规定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其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 费标准应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并须经本小区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后,按照相关要求约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违规二

  不得收取装修进出证工本费

  一小区的业主反映,物业收取装修工人佩戴的进出卡工本费20元。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装饰装修企业为住宅小区业主提供装饰装修服务,与物业管理公司不构成法定服务和被服务关系,物业公司不得向装饰装修企业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已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物业公司,应及时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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