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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装饰关于签定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3-8-29 14:0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5| 评论: 0

摘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7月18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7月18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杭州之江管委会”)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B-14-08地块面积53.1亩,容积率2.9,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如竞拍成功,公司将使用该地块用于总部商务办公、设计创意会所、现代艺术装饰家居体验中心、现代居家休闲服务中心。

  该项目土地的取得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进行,具体用地规模、条件、规划指标等以土地出让合同、度假区控规及实际批复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杭州之江管委会义务

  (1)杭州之江管委会对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予以支持,将协调尽快完成公司项目地块的挂牌前期工作,力争2011年10月前具备土地招拍挂条件。

  (2)在政策允许的范畴内向公司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

  2、公司义务

  (1)公司承诺在土地竞得后一个月内在度假区新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如公司摘牌成功,公司将在取得土地36个月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并正式经营运作。

  三、风险提示

  1、双方同意将各自承担项目前期所付出的财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的风险成本。

  2、本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目前土地尚未具备招拍挂条件,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如公司参与竞拍并取得土地,公司将自主或联合开发该地块,全部用于总部办公,公司将与杭州之江管委会另行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本投资框架协议将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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