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过半一审建设合同案涉“黑白合同”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潜规则导致“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等事件时有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大量涌入法院。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05年到2011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1563件,一半以上涉及“黑白合同”。 浙江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蒋卫宇介绍说,按照浙江高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在处理该类纠纷过程中,要坚持质量第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慎用合同无效三项原则。 据了解,“黑白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在价款或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合同。“白合同”通过招投标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备案,“黑合同”则是未经登记备案却实际履行的合同。“黑白合同”之所以大量存在,是中标单位追求利润空间与市场份额的结果。 据蒋卫宇分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有其特殊性,周期长、变化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内容往往会发生一些变化,这些变化能否构成“实质性差异”及如何理解把握,都在考验着法官的智慧。 浙江高院此次出台的解答明确,实质性内容包括合同中的工程价款、质量、期限3部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客观原因、双方的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不应认定为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蒋卫宇指出,项目经理管理失范是目前建设施工混乱、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项目经理授权不明,权限无限扩大,财务管理失控、项目部公章管理混乱,项目部成员权限不明等。再加上转分包、再转分包等因素,往往导致法律关系重叠交叉,案件事实扑朔迷离。 4年前,史先生从绿地公司承接了一个会展中心的工程项目,签了一份内部承包协议,之后,他将部分工程交给同乡老张。老张完工退场后,史先生不再支付尾款,老张催讨未果便把绿地公司告上了法院,并把史先生列为第三人,要求其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 “史先生不是绿地公司的员工,绿地公司也未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双方的内部承包合同实际是一种挂靠关系。”蒋卫宇就该案解释说,内部承包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本身合法,但挂靠、转分包与内部承包有着相似的“外观”,在认定标准上存在模糊之处,要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违法转分包、挂靠之实。 针对施工现场员工身份复杂、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工程不能完工、企业垮台的情形,浙江高院明确,“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从而倒逼施工方规范施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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