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工业铝挤压材项目明招暗定埋隐患
摘要: 我们20多个农民工从9月份以后就没有发工资了近日,记者接到山东兖矿集团高性能工业铝挤压材项目工地农民工投诉,奔赴项目所在地邹城市北宿镇南屯进行采访,发现该项目由于层层分包,导致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更 ...
“我们20多个农民工从9月份以后就没有发工资了……”近日,记者接到山东兖矿集团高性能工业铝挤压材项目工地农民工投诉,奔赴项目所在地——邹城市北宿镇南屯进行采访,发现该项目由于层层分包,导致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更令人惊讶的是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明招暗定,搞建设、施工、监理一条龙,真所谓“肥水不外流” 。 一条龙作业 三个标段花落一家 2008年4月25日,兖矿科澳铝业有限公司作为高性能大型工业铝挤 压材项目招标人对外发布施工招标公告,进行招投标。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全部6个标段中,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一家独揽二标、三标、五标个标段,承建项目包括主体工程挤压一、二、三、四车间,以及模具机修车间、110V变电所、循环水泵房、污水提升泵房等生产辅助设施。中煤第六十八工程处通过所谓“竞争性谈判”,获得第6标,即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安装工程。 一位参曾加过该项目施工招投标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气愤地说,表面上看,这个项目的招标似乎很公开、公平、公正,其实也就是走走过场,明招暗定,否则怎么会3个标段花落一家呢?! 不仅如此,据知情人透露,该项目的设计和监理并未经过公开招标,而是用所谓“竞争性谈判”即议标的方法确定中国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重型设备研究所联合)为项目设计单位;北京某监理公司为监理一标段监理单位;兖矿下属的长城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二标生产生活等附属工程的监理。由兖矿集团相关部门向本报提供的多份《评委推荐表》显示,中煤第六十八工程处、中国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监理公司、长城监理有限公司是由评委“推荐”中标的。 由于负责兖矿工业铝挤压材项目业主是兖矿集团电铝分公司投资成立的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兖矿长城监理有限公司又分别是施工、监理单位之一,三者同属兖矿集团下属企业,因此兖矿工业铝挤压材项目有建设、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之嫌,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早在1999年,建设部即发文明确提出要"纠正和查处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实行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的行为"。要"取缔'同体监理'行为,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具有股份的利益关系"。凡是存在上述问题的,应及时纠正。 1月14日,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在给本报编辑部的回复中说,该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均按照招投标法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事实是该项目设计与监理并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而是通过“议标”来确定中标单位。至于6个施工标段,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为何独揽3个,就无法解释了。 非法转包分包 民工工资被拖欠 在挤压二车间工地,正在砌砖的农民工告诉记者,他们都是邹成本地人,年初就来工地干活了,工资一般三个月发一次,但是从9月份至今还没发…… 记者了解到,因工程施工层层转包分包,给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留下隐患。 兖矿集团高性能工业铝挤压材项目属山东省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28.25亿元,设计年产大型铝挤压材13.3万吨、圆铸锭1.45万吨。如此大的一块蛋糕必然吸引众多分包商争相食之。 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将挤压车间的钢筋和钢结构制作、安装分包给东平人柳鹏、土建施工则分包给济宁的李志、邱勇铜、邹城人卓广国、王保友、肖建、徐州的苗某等;场地西北角的实习车间土建分包给邹城的蔡恩祥、孔庆彪、岳守同等。沉井分包给邹城的赵来柱。中煤建安68处,将其承揽的办公大楼等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转包给邹城的刘冬梅,刘又将土建分包给达优建筑公司、谷堆村建筑队等。 因施工单位只对分包单位或民工头结算,许多包工头拿到结算款后并不急于给民工发工资,而是恶意拖、圧,以此要挟民工继续干下去…… 关于转包分包问题,由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拟定的一份《说明》称,该公司与柳某、李某等所在的邹城市金刚劳务公司是合法的劳务关系,不存在非法转包。但如果是劳务分包就不应该存在包工包料的情况,而且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凡分包工程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以及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均为违法分包行为。对于需要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招投标法也明确规定,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且分包工程为非主体工程,总量不超过30%。显然,国家法律规定在此成了一纸空文。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兖矿轻合金公司答复说,该公司每月根据监理审核的工程量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的情况,是按季度发放的,2010年第4季度的农民工工资,还在核算办理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季度发放工资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施工单位兖矿东华建设三十七处,在《说明》中说,该单位劳务用工均来自邹城市金刚劳务公司,劳务工的工资由金刚劳务公司支付。三十七处都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劳务工工资拨付给劳务公司,因此三十七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此,三十七处对自己应负的相关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施工质量安全存隐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工程经过层层转包、分包,真正干活的大多是那些管理水平低,技术素质低、安全施工意识较差的小企业和民工队。而在施工企业投标书中承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大多数并没有到场,取而代之的“管理人员”多是一些建筑业包工头及其亲属。给施工质量和安全带来隐忧。 兖矿集团高性能工业铝挤压材项目工程是山东省重点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我国乃至世界上规模最大、装机水平最高的铝挤压材生产基地。 然而,在目前这种建设状况下,兖矿集团高性能工业铝挤压材项目能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廉洁工程吗,能确保安全生产吗?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