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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主导权之争仍是焦点

2013-8-29 11:5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9| 评论: 0

摘要:   日前,《新京报》发出题为《政府控制危旧房改造决定权是退步》的社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抛出了自己的观点。该文不惜用退步二字对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部分修改之处提出 ...
  日前,《新京报》发出题为《政府控制危旧房改造决定权是退步》的社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抛出了自己的观点。该文不惜用“退步”二字对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部分修改之处提出批评。

  无独有偶,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在其博客上发文指出,刚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面目全非,多数原则被推翻,违建中的历史原则被抛弃,而补偿的最终定价权和行政复议权仍然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中。

  由此看来,10个多月后再次露面的新拆迁条例依然充满争议,而对拆迁主导权的争夺在攻守之间出现了新的变化,似乎地方政府又夺回了上次看似失去的主导权。

  为了防止一些地方政府乱扣“危旧房改造”的帽子,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将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权交给了被征收人:危旧房的改造须征得90%被征收人的同意,补偿方案须征得2/3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2/3以上方可生效。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应当纳入市、县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这等于完全剥夺了被征收人的抗辩权。叶檀在其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大众欢呼制止行政强拆的条款,等于丢了大局拼命歌颂“芝麻”。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拆迁过程中行政主导力量的强势回归。

  就同一个立法项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我国行政法规立法中并不多见。这从一个层面反映出房屋拆迁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牵扯的利益方相当多。实际上,开门立法的本意就是广泛征集民意,并没有次数的限制。因此,越是涉及利益冲突的立法,越是需要这样的民意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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