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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发展公租房

2013-8-29 11:5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2| 评论: 0

摘要: 3部委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

3部委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允许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以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均已下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有关地区)。同时,今年中央财政已追加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地区要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尽快分配下达。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确保不因资金不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

  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发展公租房

  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有关地区可以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均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幅度、年限等管理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等。

  有关地区要按照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速度。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尽快将租赁补贴发给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确保当年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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