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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农民“被上楼”应限制村主任权力

2013-8-29 11:5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4| 评论: 0

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挂钩试点、擅自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挂钩试点、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显然,针对近期媒体接连曝光的农民“被上楼”事件,中央领导在最短时间内作出了积极回应。在总体肯定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同时,中央领导特别强调了农户的自主权,称将对“念歪了经”的地方官员加大处罚力度。如果说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属于“惩前”,那么还应该关注“毖后”,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从维护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应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决策权,限制村主任的权力。

  农民“被上楼”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粗暴地剥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对旧村进行改造的过程中,有一种奇怪的现象普遍存在:村民投票选举的村主任往往不能为村民代言,反而与房地产开发商走得很近。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村委会干部在上级领导的施压下,在开发商金钱炮弹的轰击下,“身不由己”地与开发商进行交易,成了引清兵入关的吴三桂。

  村民才是自己宅基地的主人,要不要“上楼”、怎样“上楼”应由村民说了算。然而,通常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是村主任,而非每一位村民。因此,对于像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这样的大事,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从理论上讲,村务大事集体决策才能体现法律赋予每一位村民的权利。从实践上讲,早在2007年,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就出台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并因此获得了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

  在新农村的土地上,强扭的瓜不甜,带血的GDP(国内生产总值)不能要。限制村主任的权力,由少数人决策转变为群策群力,不但可以使决策更贴近村情、更体现民意,而且可以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让每一位村民都以主人翁的身份热情高涨地投入新农村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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