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创新模式,对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一些农民集中居住区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变了味、走了调,变成了房地产开发,极大地歪曲了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区本意是为农民利益着想,那么这些变了味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又是在为谁的利益着想呢?
农民集中居住区就是把住在自然村的农民集中到小区居住。在这一模式的推动下,大量农村房屋被拆迁,众多自然村迅速消失,成千上万农民住进了公寓楼,城市与乡村的界限日渐模糊,农民从此过上了甚至比城里人更加健康舒心的生活。在拆迁的同时,乡镇政府选定某一地块,委托当地的房地产公司建设农民小区,建成后由政府统一分配给拆迁农民。然而,就在政府委托开发商建房的过程中,却产生了利益寻租, 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动起了歪心思,将其变成了赚钱的工具。
按照规定,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房子只能用来安置当地拆迁农民,不能对外销售。然而,一些基层政府却利用手中权力,暗箱操作,背地里干起了买卖农民集中居住区地皮与房屋的勾当。有的以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名义取得建房手续,然后再与开发商联手建房销售,将农民集中居住区变成了房地产开发,以合法的审批手续来为非法项目保驾护航。更有甚者,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将土地卖给开发商,并让其打着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旗号大肆建设别墅等商品房进行销售,鱼目混珠。
近来,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了农民集中区的一种新变味模式,即将农民集中居住区变为招商引资的附属品、吸金石。一些基层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将农民集中居住区改名为创业园,建起了别墅,又通过返还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购房者来购买。然而,这实际上是用拱手送别墅为“饵”来换取买房人在此地注册企业,一方面促进了当地的税收,另一方面也增创了个人业绩。这样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完全沦为了政府谋利的工具。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挂羊头卖狗肉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知还会以多少种新身份出现?变了味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以损害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换来了某些政府官员与开发商的功绩和“钱景”,严厉打击这种势头迫在眉睫。
国家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建商品房,并严查违法行为。然而,面对变了味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查处违法行为却成了烫手的山芋。一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么“躲猫猫”,要么就拿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武器,企图为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或百般遮掩,更有一些政府部门千方百计推卸责任。原因何在?就在于其中斩不断的利益链。更有一些官员以“这样的违法行为到处都有”或“发展地方经济不易”作为自己纵容违法行为甚至参与违法的理由。
农民集中居住区是在探索中不断发展的,不少地方都已经摸索出了不少成功经验,取得了突破性成就,也让农民得到了实惠。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地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亟待规范的地方。各种违法行为正在迫使农民集中居住区朝着恶性的方向发展,以农民集中居住区名义谋求各种利益正蔚然成风。唯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重拳出击,才能彻底铲除危害农民集中居住区发展中的毒瘤,让农民集中居住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涉及土地、建设、规划、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齐心协力,共管齐抓,才能有效遏制一切败坏农民集中居住区发展的恶劣之风。同时,还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制体系,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区合理规范地发展,让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管理与执法更加条理化、专业化。此外,还应让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实行阳光运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力度,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让躲藏于黑暗中的利益链无处可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