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居民取水点处的水质卫生要求 何谓生活饮用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监测室主任、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起草人鄂学礼对此的解释是:生活饮用水包括两个含义,即指日常饮水和生活用水,但不包括饮料和矿泉水。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是指水在供人饮用时所应达到的卫生要求,是用户在取水点获得水的质量要求。新《标准》要求在居民取水点处的水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因此,新《标准》中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1)保证流行病学安全,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应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3)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能被饮用者接受。 在新《标准》的各类水质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和投诉。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后的生活饮用水会更清亮,新《标准》也修订了浑浊度,将以前的“3”改为“1”,因为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是微生物指标,低浊度才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 饮水安全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水源保护、水质处理、饮水监测监督等各个环节缺一不可,新《标准》中引入了多个相关的标准。为了保持标准的一致性,提高标准的可行性,新《标准》中又对涉及到的相关标准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要求则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如水源水应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执行;水质检测、供水企业管理则应分别参照CJ/T206-2005和SL308-2004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执行。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物质从何来?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监督处处长、教授何宇平在接受我们采访时指出:由于人类活动改变了天然水的性质和组织,影响水的使用价值或危害人类健康,称为水污染。引起包括饮用水在内的食品发生安全问题的因素主要有三种类型:(1)生物性污染,指病原微生物排入天然水体,直接或间接地传染各种疾病。(2)化学性污染,指污染物排入天然水体后改变了水的化学特征,如酸碱盐、有毒物质、农药等造成的污染。(3)物理性污染,指污染物进入天然水体后改变了水的物理特性,如热、放射性物质,油、泡沫等污染。由此而产生的水污染的危害主要有3个方面:(1)对环境的危害,导致生物的减少或灭绝,造成各类环境资源的价值降低,破坏生态平衡。(2)对生产的危害,被污染的水由于达不到工业生产或农业灌溉的要求,而导致减产。(3)对人的危害,人如果饮用了污染水,会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癌变、传染病及其他一些奇异病症,污染的水引起的感官恶化,会给人的生活造成不便,情绪受到不良影响。 警惕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水中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人们对污染物的认知程度、水质项目的检测能力受到科技水平的限制,水质标准无法完全涵盖所有污染物。据有关方面透露,在新《标准》修订过程中,将28项在我国可能具有参考意义、但目前所掌握资料尚不足以确立限值的水质指标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发布。 因为随着研究的深入,专家们发现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造成新影响的污染物,如一些环境激素作为塑料添加剂进入饮用水中并在人体内普遍被检出,这类污染物已证明有生殖毒性。其次是限量,如本次修订的氟化物指标为每升1.0毫克,而标准修订过程中查阅美国饮用水标准,这项指标的限量是每升4毫克,这就是不同的生活和饮食习惯对同一种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不同,美国的每升4毫克不会出现饮用水安全问题,我国的标准如果定为每升4毫克,将是非常危险的。这项指标的确定是经过了充分研究的。主要取自世界卫生组织《饮水水质准则》的指标及限量,虽然不会存在类似非常危险的情况,但理论上讲,也很难保证百分百的安全,尤其是对特定生活和饮食习惯以及特定地区的人群。第三是突发事件出现的水源污染或饮用水污染、工业污染中新增的有机物或无机物,另外就是不得不防的投毒事件等。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因为有关部门研究了俄罗斯的饮用水标准,及时采取了措施,但在国家标准中确定其指标限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所以本次修订只能将相关指标列入资料性附录中。 检测项目增加确保百姓饮水安全 水质指标是饮水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新《标准》增加了71项水质检测指标,以确保老百姓饮水安全。其中微生物学指标由两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以前执行的原版《标准》,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这次对原标准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 新《标准》同时发布的13项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均属推荐性国家标准,包括总则、水样的采集和保存、水质分析质量控制、感官现状和物理指标、无机非金属指标、金属指标、有机物综合指标、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消毒剂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等,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的重要保证。 不过,新《标准》全面实施尚待时日,据了解,检验一个水样的费用约2万元,指标的大量增加,将大大增加供水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检验费用。因此,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目前,我国至少有80%的县级水厂能够对全部常规指标进行检验,到标准开始实施的7月,大部分市级水厂和疾病控制中心能对绝大部分非常规指标进行检验。县级、市级水厂或疾病控制中心不能检验的项目,一般通过委托检验的方式保证所在地方饮用水的安全。其中的42项常规检验项目,是各地统一要求必须检定的项目;64项非常规检验项目,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因一些指标限于国内检测手段还不能完全跟上,所以有些指标将在5年内分段实施。从2008年起,3个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提个醒儿:严防饮用水中产生毒素 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很难降解;工业污染主要来自未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和处理,这对区域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决定性的,很多突发事件都由此产生。一旦饮用了含有诸如砷、氟化物、硝酸盐、氰化物等物质的水,就会出现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物质在人体中累积到一定量才造成危害,即通常所说的慢性中毒。使用消毒剂可产生消毒副产物。水源受到藻类污染也可以使饮用水中产生毒素,一般情况下,藻类无破损只对饮用水的味道产生影响,而一旦破损,就会产生诸如微囊藻毒素-LR之类的物质,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饮用水标准都将其归为毒理指标。 专家认为六种水不能喝 生水:有各种各样对人体有害的细菌、病毒,长喝生水人体会染上很多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