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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07-10-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8| 评论: 0

摘要: 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下决心恢复太湖地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 源头控污 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参照国际先进标准 ...
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下决心恢复太湖地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

源头控污

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纺织染整、化工等行业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污染排放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淘汰落后生产力。在2008年年底前关闭淘汰2150家小化工生产企业;到2010年淘汰太湖地区落后炼铁能力79万吨、炼钢能力103.4万吨。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落后能力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处理污水

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到“十一五”期末,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7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0.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

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太湖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要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和相应地方污染排放标准。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2008年年底前,太湖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现“管办”分离。2007年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面源治理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到2010年,太湖地区农药、氮肥使用量要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30%、20%,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

全面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2007年完成东太湖西侧全部网围养殖的拆除工作,2010年压缩到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面积以内。实施循环水产养殖工程。到2010年,太湖地区水产养殖总氮、总磷排放量要削减50%以上。

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在太湖主要入湖口门、京杭运河等重点水域、航道,规划建设22座船舶垃圾收集站和28座油废水回收站。严格控制船舶餐饮污染。

引水治水

强化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2007年年底前,完成太湖湖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和确界立牌工作。2008年年底前,完成太湖地区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确界事项。

规划建设调水引流工程。统筹规划建设新孟河、新沟河、走马塘等流域调水引流工程,形成新的调水通道,建立正常的调水引流机制。

生态修复

积极实施河湖生态清淤。对竺山湖、梅梁湖、贡湖、东太湖等湖区及入湖河口实施生态疏浚清淤,疏浚面积94平方公里、土方约3000万方。

建立生态隔离带。在太湖一级保护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

加强湿地恢复重建、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到2010年,太湖一级保护区内要完成成片造林25万亩,新建农田林网2万亩,更新完善林网5万亩,村庄绿化植树3亿株。

创新机制

积极推进环境价格改革。2008年,太湖地区所有乡镇建成区开征污水处理费。2009年1月1日起,对所有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加大污染治理投入。从2008年起,太湖地区各市、县(市)要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同时,在太湖地区抓紧开展COD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在电力行业扩大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到2010年,太湖地区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太湖流域的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等生态功能保护区,由相关受益地区政府筹集资金予以补偿。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污染损失的,上游地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由上游地区政府进行赔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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