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水环境保护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南昌水环境保护,继续保持一流水质,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力争到2010年,南昌主要江河、湖泊水质监测I-III类水质比例达85%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拟建集中式备用水水厂 按照要求,今年底前,我市要完成《南昌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彻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清理搬迁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的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规范二级保护区内现有专用码头装卸经营活动,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清理保护区内采砂作业,实现污染物零排放。2008年底前,完成以西总干渠为主的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规划,2010年底前,完成集中式备用水水厂建设。 赣江两岸一公里清查污染源 今年底以前,我市要完成《长江中下游(江西南昌段)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科学划定水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赣江、抚河干流以及主要湖泊沿线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对水体有污染的项目建设。同时,我市对赣江、抚河南昌段干流沿线一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的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取缔污染物超标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认真实施《南昌市湖泊保护条例》,杜绝工业废污水及生活垃圾向湖泊随意排放、擅自围垦、堵塞湖泊、随意占用湖泊岸线及滩地等行为。 风景区沿湖周边不得乱盖房 为维系水生态功能,我市将依托“一山、一江、两河、八湖”的自然景观要素,体现山水环境风貌“三水九津”悠久的历史渊源,形成以水面和绿化为核心,生态廊区、风景区和诸多公园穿插其间的自然生态框架。同时,我市要加强对各大风景区的保护和建设,沿湖周边不得修建与景区无关的建筑;加强沿岸的生态环境与景观效果建设,推广生态驳岸的建设,防止生态破坏和功能退化;合理划定江、河、湖泊岸线及滩地绿线,突出两岸植被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系统。整治赣江航道,合理分配岸线,兼顾生活和生产,体现“一江两岸”滨江城市风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