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上调
摘要: 8月15日,邵阳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在白公城宾馆举行。市物价局在会上宣读了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初审意见,市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拟定为每立方米平均上调0.2元,与会的19名听证代表 ...
8月15日,邵阳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在白公城宾馆举行。市物价局在会上宣读了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初审意见,市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拟定为每立方米平均上调0.2元,与会的19名听证代表对此次征收标准调整一致认可并表示接受。 据了解,邵阳市市区污水处理费从2003年10月开始征收,征收标准是2004年12月前为每立方米0.2元,2005年1月后到目前执行的是每立方米0.4元。市污水处理厂自2004年2月开工建设以来,一直受资金匮乏的困扰。及时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弥补工程建设资金的部分缺额,成为污水处理厂筹资的一个重要来源。 当日,邵阳市物价局作出了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的初步方案,按用水类别分不同标准征收,即在每立方米0.4元的基础上,生活用水调至0.55元,行政性事业性用水调至0.65元,工业用水调至0.65元,经营性用水调至0.80元,特种行业用水调至0.90元。调整后的综合平均水平为每立方米0.6元。据悉,目前确定的方案只是对生产经营成本的补偿,还未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邵阳市公用事业局认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后,对我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支出影响不大。按照市政府对低保户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我市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的收费,据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全市低保户每户月平均用水量低于4立方米,因此调整污水处理费不会对低保户生活造成影响,而全市居民每户平均用水量(不含低保户)为12立方米,调整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仅增加支出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