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住宅区和新建小区中禁止使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埋地铸铁排水管的通知
摘要: 【发布文号】黑建科8号 【生效日期】2003/10/01 关于在住宅区和新建小区中禁止使用混凝土和 钢筋 混凝土排水管埋地铸铁排水管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设口内各 ...
【发布文号】黑建科[2003]8号 【生效日期】2003/10/01 各市(地)建设局、建设口内各局: 为加快城市排水工程的技术革新步伐,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污染,省建设厅决定淘汰直径≤500mm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铸铁排水管等产品,推广使用塑料管材。具体规定如下: 一、自2003年10月1日起,住宅区和新建小区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直径≤500mm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埋地铸铁管(柔性接口除外)。 二、推广使用埋地塑料排水管,如upvc排水管,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等新型化学排水管材。 三、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把关。设计单位不得选用淘汰产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单位与有关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对使用淘汰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字认可,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备案验收。 四、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建设市场。严禁在工程中应用不合格产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黑龙江省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