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江遭污染 企业被处罚 股价反上涨

紫金矿业近日因造成污染事故被处罚近千万元,但立即收获了一个涨停板。紫金矿业10月8日的收盘价格,比其“污染门”发生前高出了1/3。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意味着“利空出尽”?紫金矿业的污染损害赔偿到此为止了吗?大连附近海域及汀江的生态修复怎么进行?责任企业如何埋单?
如何评估生态损失?
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芳认为:生态损失货币化评价技术在我国还未得到普遍认同,非货币化环境价值评价技术有待进一步实证探索
对紫金矿业近千万元的罚款看起来数额巨大,但与污染导致的损失而言并不算多。而除了可以计算的直接损失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却并没有得以明确。这一点同样体现在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中,有关专家称由于油污导致的海洋污染危害可能持续10年左右。
无法量化污染事件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失,不但成为这两起污染事件遇到的一致问题,更成为突发性污染事件频发的当下的普遍现象。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但在对肇事企业提起司法诉讼时存在障碍,也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污染企业的污染行为,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污染事件发生。
那么,环境污染事件对生态造成的损失能否确定?在确定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时应遵循哪些原则?如何计算生态损失?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芳教授。
评估生态损失应遵循哪些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在美国和欧盟分别用自然资源损害和环境资源损害表示,其含义都是指环境污染事故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本身及其服务功能造成的损害。”於芳告诉记者,国外评估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经验较成熟,相关法规保障比较完善,生态损失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较为明确,同时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於芳说,我国针对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应该以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情为基础,逐步推进和完善生态损失评估工作。具体来讲,我国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科学性原则。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评估工作应吸收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经验,同时综合考虑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已经制定的技术标准,科学反映环境污染事故损害的客观实际和内在属性。
二是简明性原则。针对生态损失范围广、影响链长的特点,应有选择地综合归并,以全面合理、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为目标确定生态损失的范围边界。
三是可操作原则。应充分进行案例试点验证,征求国家和地方专家的意见,列入评估范围的生态损失应易于评价,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四是循序渐进原则。从保证评估范围架构的完整性和评估方法的成熟性两方面考虑,提出全面完整和近期可操作两套生态损害评估范围,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将环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生态损失逐步纳入评估范围。
确定生态损失需要哪些步骤?
“计算生态损失,首先要区别清楚生态损失的类型。”於芳表示,一般来讲,生态损失包括生态环境资源的永久性损害和期间损害两部分。如果生态环境资源可以得到恢复,就计算它的期间损害;如果无法得到恢复,则计算永久性损害。
“以恢复自然生态和环境为目的,我们建议使用恢复费用法来计算这部分损失,考虑到生态资源与环境资源的分部门管理属性以及恢复阶段的不同,这部分损失应该包括生态恢复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两部分。”於芳建议近期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纳入计算范围。
生态损害如何评估?於芳表示,从具体操作程序来看,损害的评估可以大致划分为预评估、评估计划、评估和后评估4个步骤。
第一步是预评估,就是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勘察、走访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损害调查,初步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量,初步估算环境损害范围和损害程度,决定是否继续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步是评估计划,即针对评估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开展现场采样,进行数据统计和结果评估分析,确定环境损害原因、污染责任者和污染受害者以及环境损害概况,估算环境损害程度和范围。
第三步是开展评估。於芳表示,对于中小型环境污染事件,可以采用损害评估模型,确定污染物暴露途径,量化污染损害,估算污染恢复费用;对于大型环境污染事件,应成立专门的环境损害与风险评估委员会,判定污染物暴露途径和损害范围,量化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并确定损害赔偿金额。
第四步是后评估期,即根据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监测数据、损害鉴定和分析,提交环境损害与风险评估鉴定最终结论并编制《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书》。对于大型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损害与风险评估鉴定报告书应提交至环境损害与风险评估鉴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技术还存在哪些困难?
污染损失难以确定仍是阻碍公众维权的一个难题。针对这个问题,於芳指出,目前生态损失评估技术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和不确定性,这项损害同时也是最难计算的一项指标。
於芳还表示,如果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发生在国外,当地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的非政府组织或个人都有可能委托专业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机构启动评估程序,开展损害的评估工作,“比如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美国已经启动他们的自然损害评估程序。”
於芳说,发达国家针对生态损失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评估与赔偿制度,尤其是美国建立的由《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石油污染法》等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体系,就生态损失赔偿主体和对象、评估程序与方法、赔偿范围和赔偿金确定等制定了非常详细的规则,对我国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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