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郑州市一条自来水主管道爆裂致西南部80万人遭遇近二三十年来最大面积停水。据了解,这是近7年该立交桥附近发生的第10次水管爆裂事件。面对诸多的质疑,市规划局公路勘察设计院等部门则互相推责。
7年发生10次供水管道爆裂,如此严重的事情,相关单位应该有一个说法。然而几个部门各执一词互相推责——郑州市规划局称立交桥是公路局勘察设计院设计的,由建委和城市管理局负责修建;公路勘察设计院则称设计方是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方案操作的;城市管理局道路桥梁管理处则说,他们只负责立交桥的管理和维护的——总之水管爆了,居民用水困难了,与我们统统无关。
谁都没有责任?可事实上,政府部门越是推脱责任,越是说明与某事脱不开干系,供水管道之上的立交桥与他们三方都有关系——规划、设计和建造、管理和维护,立交桥怎么会建立在供水管道上?连年发生水管爆裂,为何不见更换老化管道、不见重新规划供水路线?遇到事情各部门相关推诿早不是什么新闻,谁的责任谁负责是一种常识。部门间推诿首先是混淆公众视听,既然我没有责任就不该负责,那么你就不能责备我。一句“与我无关”,似乎就可以轻易推卸自己的责任。或许在一些部门看来,公众并不知晓政府各部门到底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或者知晓者少得可怜,所以只要以“无责论”消遣公众,自然就没有什么可以“惧怕”的。
当然,并不是政府部门真的就惧怕公众,而是在监督机制不完善、职能部门分工并不是那般的明显的时候,政府不承认错误、不承担责任才会在公众面前有一点神秘感。比如,有的政府部门在强拆问题上很少承认自己是错的,甚至一些官员还冒出强拆出了一个“新中国”的荒诞论调。
不承认错误、不主动担责固然有责任不清义务分配不明的缘故,但更多的则是政府部门从来就没有主动承担责任的意识。水管爆裂影响居民用水,是个大问题,更严重的是居然没有部门负责,难道谁该负责也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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