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坍塌事故频发责任在谁
5月13日,桥梁坍塌事故再次在湖南省平江县发生,地处梅仙镇与余坪乡交界的范固桥的桥梁突然垮塌。事故发生时共有9人落水,其中有3人获救;截至5月15日11时40分,桥墩附近发现两具遇难者遗体,另有4人下落不明。 桥梁坍塌事故,其成因有认知不足,设计施工缺陷,自然灾害,管理养护不周等。每一次出现类似的事故之后我们都在不停地问责、问责,而每一次问责似乎都是针对管理层和施工方。表面上看,我们找到了原因,但是为什么事故依然杜绝不了呢? 都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些事故,为什么不能够提醒桥梁工程师,提醒他们时刻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桥梁的建设?近年不断发生的桥梁坍塌事故,为什么不能引起我们对桥梁安全问题的重视? 鲁迅先生曾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变成了路。那么,如果世上有了路,走的人过多了,是不是又会毁了路呢?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安全也是一样,几次小的隐患可能将造成明天大的事故;超载现象对于公路、桥梁的伤害到底有多大,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桥梁坍塌事故到底是天生建设的不堪重负,还是后天使用的过度透支,是不是也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呢? 有的桥坍塌揪出了一批无资质的包工头,有的桥坍塌引起对旧桥维护的反思。所有的问题归结在一起,都在于有关部门对道路安全问题的不重视.为何总要在事故发生时,才会开始知道反思,安全问题才会被提到案上讨论?人员的死亡、财产的损失、资金的浪费,只因为我们对道路安全的不重视。甚至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处理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问题,相关人员是受到了惩罚,而本质上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行动上的不落实,总忽略了事关道路安全的大面积查处。之前的弊端在如今渐渐地显露,而显露的形式往往是以事故的发生、人员的伤亡为代价,在这时才发现了弊端的所在。我们应该大声疾呼,与之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切实加强对道路安全的管理,把之前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的弊端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口号已喊了多年,总把安全放在嘴边,真正到落实行动时却松懈了。我们不能拿血的代价来换取经验教训,制度的出台以及政策的完善,不应该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桥梁坍塌事故的频发,咎其原因,一为工程建设中豆腐渣工程建设的滋生;二为人们对道路安全的忽视,甚至不顾相关规定,违规驾驶。三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责任心的缺失。有些可以避免的问题总是在事件发生时,才在讨论时说当时该是如何的就可以避免了。据记者了解,目前因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垮塌事故呈上升趋势,对公路桥梁以及交通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然而无论桥塌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至少车辆超载的问题是应该严格禁止的,轻而易举能避免的问题却成为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这无任从哪个角度来说,政府监管部门都是脱离不了干系的。 “不管是因货车超载导致了事故,还是因施工问题导致了桥梁的倒塌,都说明了相关责任方的监管缺失。”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对记者说,“从法律意义上解读,如果造成了严重伤亡事故,相关责任方不仅触犯了《民法》,更违背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桥梁招标过程中是否暗藏腐败或猫腻等,现在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此外,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更明确的条例或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桥梁倒塌事故中的责任主体,以避免出现各部门推诿事故责任的‘扯皮’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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