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闹现象”究竟拷问了谁
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在此之前全国范围内也发生过多起类似的事件。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市场发展逐步完善的今天为何此类事件此起彼伏?值得我们深思。 何为“房闹”事件?通常将已购房的老业主由于对新开或新推盘价格低于其购房时的价格不满而发生的集体与地产开发商闹事的行为称为“房闹”。其实,在房价“下降”时的“维权”是房闹;而在房子热销,购房者因各种原因买不到房,在销楼现场大闹,对开盘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而闹,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而闹等等,都可称之为“房闹”。有小打小闹者,亦有血腥大闹者,屡屡发生,堪称楼市一景。这其中有该闹的,也确有无理取闹的。但无论怎样闹,都应合法,至少合理去闹。摒弃文明,采用暴力手段,打砸的行为要坚决杜绝,此类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受害者成为违法者的现象也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房闹”的本质还是“利益或权益”,相信没有人喜欢成为“房闹者”,但有些人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成为“房闹者”,也有随波逐流成为“房闹者”。 房价跌了,就找开发商算账索赔;那房价涨了,是不是要给开发商发红包分利润呢?正如人民网评论所说:“住房买卖,守的是市场法则,讲的是契约精神。假如此时叫停降价,会不会让一些开发商暗自窃喜?会不会让公众对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产生疑虑?”相关财经评论家认为,房地产投资者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而不是通过冲击开发商,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产品,投资品风险尤其大。当投资品价格下降时,受损的投资者理应为自己的投资失误买单,而不是向商家索赔。虽然社会上不乏同情的声音,但更多还是抱着理性的态度来看待这种现象。同是价跌亏损,为什么买股票的不闹买房的会闹?可能买房不同于一般的购物行为,自己房产价值缩水几十万,业主心理上难以接受。但是,这毕竟是一种市场行为,股民能接受“股市有风险”的理念和结果,为什么购房业主就可以不履行合同?因此,做“房闹”搞“维权”,不愿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市场风险,是对合同法律效应的漠视,说到底还是缺乏契约精神。 于规范市场而言,没有什么比契约精神更值得信奉与敬仰。即便是自住型需求,买房也改变不了投资性事实。这其实与买手机雷同,新款手机上市,你买了,可是没过两个月价格就不断的下降。为什么不去指责呢?一句话“市场行为而已”。 “房闹”,情理上说不过去,法理上更站不住脚。这些道理,“房闹”未必是真的不明白。但既然真的“闹”了起来,那么就一定有其原因和目的,我们的法制社会还在建设当中,我们的市场经济也还在不断的完善发展当中,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原则”不能退,不能让,因为你退了、让了就失去了底线。既然“情理上说不过去,法理上站不住脚”那为什么还会“闹”呢?是什么给了闹事者“闹”的勇气?“闹一闹就可能解决问题的侥幸心理”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我想相关人士应该仔细思考了?我们的政府就好比一位伟大的母亲,面对哭得厉害的儿女总是心软,可是古训“慈母多败儿”,不可不思、不可不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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