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建“长安门” 文化名城别忙着建“耻辱柱”
报载,西安市将在未央张家堡广场建设一座99米高的标志性雕塑“长安门”,近日西安市规划局已经公示了完善后的两套雕塑方案,并开始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有关部门之所以突发奇想,要建这样一座“长安之门”,是因为彼处“缺少标志性城市雕塑”。 可以说,这种为建立标志而设计建筑的思维已经成为国内各处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宣传的指导思想。姑且不论建筑的艺术性和社会效应如何,单就这种急于立标、好立大标的现状而言,无疑表露了主事者自卑与浮躁的心态。 针对城市保护与文物保护等问题,我们的《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制定保护办法。2008年7月1日,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规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与批准,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这些城市,有的曾被各朝帝王选作都城;有的曾是当时的政治、经济重镇;有的曾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有的因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有的则因出产精美的工艺品而著称于世。它们的留存,为今天的人们回顾中国历史打开了一个窗口。 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评选总是侧重或完全考虑建筑实体的遗存,评选专家委员会也往往由建筑学家组成。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有史可查无迹可寻”的名城不能入选。于是,许多城市为了获批名城,花费重金重建、修复或生造了大量“古迹”,以充实所谓的申报材料。现状便是:地方政府每费尽心机建起一个地标的同时,也为自己贴上了一个“文化自卑”的标签。 西安是1982年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在历史文化层面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城市,是否有必要担心它没有“标志建筑”呢?半坡遗址、碑林、大雁塔、兵马俑、华清池、大明宫,哪个不是人们耳熟能详、心向往之的历史文化遗迹?哪个不起到标志、宣传西安这座城市的功用?退一万步、一千万步、一亿万步来说,即使西安被战火、天灾夷为平地,它仍然是历史文化名城、仍然是我们心目中神圣之地,正是因为它曾是十三朝帝都,曾是当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曾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为什么我们缺乏这种自信?为什么我们拼命要建“标志性建筑”?恐怕还是出于对历史的无知和对“现代”的盲从,于是我们在不断强调历史、强调文化的同时,以现代、后现代的方式来消解历史、消解文化,用一个个全新的标志性建筑来取代当年的标志性建筑和历史遗存,正如张屹磊先生在微博上所言:“拆了真的善的美的,毁掉文化结晶;建了假的恶的丑的,造起权力符号。不要以为这是一座凯旋门,其实它是一个耻辱柱。” 其实,有关部门所谓的“标志建筑”并非标志当地历史文化,而是标志本届政府的政绩和风光。惠民政策看不见摸不着,这样美轮美奂的“文化建筑”却能让世界瞩目,何乐而不为?!面对这个既像镂空的墓碑,又像路易王设计的断头台的玩意儿,笔者只有摇头的份,今天的政绩和风光固然看得见摸得着,谁能保证明天不会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耻辱和惭怍”呢?要做到自信而“不折腾”,真是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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