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南昌大厦现象”立个法
南昌驻南京办事处,不足10人,却要耗资几千万元(原投资3805万元,因为突破预算,工程停工近一年,还需追加多少资金,尚不可知),建一栋23层办公大楼,建筑面积超过2万多平米(3月22日《现代快报》)。就因为附近居民怀疑它是烂尾楼,才向媒体报料,引发众多的质疑。 不用质疑的,是一个七八个人的办事处,肯定用不了23层的办公楼;停工一年,肯定是因为3805万元的投资总额不够;工程弄得停工一年,肯定是因为缺口太大,施工单位已经垫付不起;大楼的地段那么好,但肯定无须通过招拍挂,只能是政府划拨用地;多余的房子,肯定要移作他用,肯定要收取租借费用;虽然建楼的钱是财政经费,但大楼的收益,肯定不会全部归入财政经费。 所有这些不用质疑的做法,几乎是所有办公楼建设的潜规则。就算有些办公楼没有这么大,也未必对外招租,但同样会用作内部人员的生活用房,不仅房子白住,水、电、煤气、暖气,一并白用;而这,肯定不该是合法合规的福利待遇。公务人员从中得到的收益,大概就是所说的灰色收益;它到底会是多大的规模,恐怕没有任何人能够知道。 如果要说政策法规,肯定不会允许一个七八个人的单位,修建一栋23层的大楼;肯定不会允许未经招拍挂的划拨用地,用作商业目的;肯定不会允许让大楼的租借收益在预算外运行;当然也肯定不会允许用办公经费支付的水费、电费、取暖费,随意用于公务人员的家庭生活。 然而,所有这些肯定不允许的做法,一直就是潜规则,从南昌与南京如何办理南昌大厦就可以知道,配合默契,心照不宣,一路绿灯,底气十足。不仅由来已久,而且无不如此。不合理,就变得合理;不合规,就变得合规;甚至不合法,也变得合法。国有资产就这样悄无声息、堂而皇之地小集团化、内部成员个人化。得到的,心安理得;监管的,熟视无睹;旁观的,也只能“羡慕嫉妒恨”。 这冰冻三尺的潜规则,甚至可能冰封半个多世纪了;要改,就要由操刀者宰割自己,这无疑属于改革最艰巨、最难以推进、最有可能伤及既得利益的那一部分,因而也是最难改的。解决这样的问题,发个文件,作个指示,恐怕都不管用,只能立法,为破解所有“南昌大厦现象”立个法。只有立法,才有望解决得没有例外,没有随意性,不会死灰复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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