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居住区适度集中建设的建议
● 问题透视:过度集中、简单克隆等问题依然存在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农民集中区建设实践中,涌现出很多亮点村镇。江苏宿迁市沭阳县庙头镇聚贤村、新河镇堰头村等集中区因达到“五通”(水、电、路、邮、通讯)、“七有”(办公室、会议室、图书活动室、生产生活超市、幼儿园、健身活动场所)的标准而声名远扬,成为宿迁市样板村镇。然而,“小盆景”与“大花园”之间的差距还很大。笔者发现一些地方在启动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某些不和谐、不协调的现象。这值得大家深思: 有的地方过分强调“集中集中再集中”,不满足于一村一点,强行实施两三个村并成一个点,甚至一乡一点;有的地方脱离农村形态,简单“克隆”城市小区的拆建模式,不考虑村庄搬迁的范围、数量、实施措施,更没有村庄产业的发展和村庄特色;有的地方规划选址不当,片面认为“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占用农用地和基本农田新建集中区……由此生发出“耕种半径扩大,不便生产,农民难接受;多村合一,涉及到占用的土地难调整;并村减庄,导致迁移量大而搬迁难实施;选址不当,反复拆建浪费大,造成补偿难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 对症下药:改善农村环境需做到“四个坚持” 如何使“民生工程”变成“民心工程”,描绘“生态宜居、环境优美、合适便利”的农村新图景?根据笔者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必须从农村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县乡共建、主抓在乡、行动在村、实惠到民”的总体思路,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适度集中,科学选址;坚持以行政村为主体,逐步撤并零散村落;坚持旧村整治、复垦土地,引导农村居民进城入镇进区;坚持从强化配套入手,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和农民的居住条件,逐步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 建议之一:精心规划,以适度集中为方向,坚持一村一点。 科学规划定点。将小城镇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划入镇区规划控制范围,建设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保留的规划点利用小市场、特色农业区、乡村旅游区以及“三来一加”加工区等产业为依托,按照农业现代化、农村生态化,帮助农民致富,实现全面小康是规划的正确方向。同时,一个行政村规划一个点,平均人口大约在2000人,可以有效解决用地合法、便于农民耕作的难题。这种方式使村庄撤并少、群众拥护面大,有效减少了实施阻力,促进农民进区入镇,加快城镇化步伐。 必须依法报批。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乡镇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村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规划选址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编制规划时,相关部门对照国土部门提供的“图斑”,选择存量建设用地较大的村庄地块进行规划。村庄规划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力戒“领导说规划,闭门编规划,群众怨规划”。在规划编制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切不可不要规划、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 建议之二:稳步推进,明确目标和重点,坚持分步实施。 一要细化工作目标。在确立总体建设目标和阶段性建设计划的基础上,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按照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要求,平均每村每年撤并1个零散村庄是可行的。 二要坚持以老村庄改造为主。要有计划、按步骤实施,不求数量,但求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撤并工作。要因地制宜制订规划,充分体现农村特色,保持农村风貌,切不能把城市小区搬到农村。对农民已建成的楼房和质量好的平房,要予以规划保留,不能大拆大迁。 三要巩固已建集中居住区。对过去选址在农用地的集中居住区,建议国土部门协调用地指标进行化解或通过撤并零散村庄进行补充,不能长期闲置,造成不良影响和浪费。 建议之三:注重管理,完善政策和措施,坚持依法建设。 ——依法确权。国土、建设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为入住农民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依法建设、依规办事,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投入配套。有计划、重实效地将涉农项目和资金向农民集中居住区投放,安排“一事一议”项目,给予配套项目,实现“五通”(水、电、路、邮、通讯),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 ——完善政策。一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使农民搬迁后能及时入住新房;二是核算代建价格,代建利润控制在10%为宜;三是为农民建购房提供政府贴息贷款;四是减轻农民负担,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设施由政府帮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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