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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下月起将对氨氮总磷单位“收费”

2011-6-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7| 评论: 0

摘要: 太湖流域下月起将对氨氮总磷单位“收费”。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也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交钱”。6月14日,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於亚芳公布收费标准。 自太湖2007年大规模爆发蓝藻事件后,至今年5月16日, ...
     太湖流域下月起将对氨氮总磷单位“收费”。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也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交钱”。6月14日,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於亚芳公布收费标准。
    自太湖2007年大规模爆发蓝藻事件后,至今年5月16日,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于联合下发《关于太湖流域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太湖流域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污水处理七大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实行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对列入上述试点范围占用氨氮、总磷排放指标的排污单位征收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据了解,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行业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11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42000元/年·吨。其次,对污水处理行业、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3000元/年·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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