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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海生活垃圾处理费7月1日起上调1元

2011-6-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3| 评论: 0

摘要:  “从7月1日起将调整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住户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6月12日,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站公布。  据该网站公布,南海区政府已批准《南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该区生活垃圾处理 ...
 “从7月1日起将调整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住户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6月12日,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站公布。
 据该网站公布,南海区政府已批准《南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该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将分两步实施,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一,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二,并把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统一合并为生活垃圾处理费。
 其中,《南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一》规定,普通居民收费标准上涨了1元/月/户。具体标准是,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住户收取 13元/月/户,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住户 6元/月/户,出租屋 4元/月/人。
 据介绍,由于小区住户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一般都已经包括清洁费用,所以此次新标准针对小区住户和非小区住户制定了不同收费标准。并规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户和出租屋的垃圾处理费中含清洁卫生费,物业服务费中已注明包含垃圾处理费的小区住户,垃圾处理费由物业公司向市政部门缴交。
  此外,对已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小区住户和已实行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住户、出租屋,有安装自来水表的部分商户的垃圾处理费统一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收,自来水公司可在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不超过8%。的手续费。其他住户或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市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方式。对烈属、五保户等困难家庭,凭有效证明可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减免的,按规定减免。各村委会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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