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廉租房的“人情”
10月,我曾在《中国房地产报》写过一篇专栏,题目是《保障房缺的是人情》。与国外相比,中国内地的保障房政策,似乎仍然缺了点人性化以及人情味,还有“不与民争利”的态度。 而最近媒体报道了又一条关于“廉租房”的新闻:2011年年初,郭春平因在胡锦涛主席视察期间称廉租房月租77元,引发网络围观。可是,郭现在则称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上月中以其家庭总收入超过入住廉租屋的每月家庭人均收入上限960元,因此要求她迁离租住的单位。 郭春平称:“当初见了胡主席,全国人民都羡慕我呢,以为我能以77元住一辈子。”但今年政府将失业金由600元调高至780元,加上其女儿已工作,其家庭总收入增至约2300 元(人均1150元)。郭指出,虽然其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入住廉租屋标准约190元,她仍无法支付市值租金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对此,郭春平称,要是早知道只能住一年她当初就不该住进来。 对此,我们固然要承认,廉租房是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所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住房。它的管理和承租有着严格的标准,其中承租人的收入就是硬杠杠,保持廉租房应有的公共属性,是廉租房政策根本。 但如此的处理方式,还是欠缺人情和适当的弹性,相关部门应考虑打通廉租房和公租房的通道,可适当参考香港的“公屋富户”政策。 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改变,一些原来住在廉租房的人士收入或增加,或因子女就业,若收入完全有能力支付市场租金,甚至可自置物业成为业主,那当然应搬离廉租房。但那些处于中间的夹心层呢? 以郭女士为例,其77元的廉租房,市场租赁价格至少2000元,而其家庭月总收入不过2300元,若搬离廉租房,其如何有能力承受市场租金?该事例的最经济的解决办法或是:郭女士的女儿主动向老板提出“降薪”,若廉租房制度逼得租主实施此下策,那我们该问问,是否制度出问题了。 经济在发展,若家庭总收入略超收入门槛,就被迫搬离,那稍有收入的年轻一代都会因为政策限制而必须在指定时间迁离,可他们的收入却根本无法在外独立租住或购买经济适用房。 而针对此种现象,香港的“公屋富户”政策就颇为人性化。 根据现行“富户”政策,香港政府按家庭收入决定是否富户,若住户的家庭总收入是入住公屋收入限额的两倍,便需缴交一倍半租金,若是三倍便交双倍租金,而超过一定的比例,就必须限期搬离。以郭女士为例,若内地也实施类似的“富户”政策,她只要支付较以往更高的租金,便可在此继续居住。毕竟在北京,2人2300元的总收入依旧属于低收入阶层。 当然,由于廉租屋资源长期被贴上“滥用”的标签,以及廉租房居民“易请难送”的特性,制定刚性的收入门槛,更便于管理。但从长期考虑,在保障房逐渐到位后,应考虑实施打通廉租房和公租房的通道,根据家庭收入的不同,而实施不同的租金。 当然我依旧认为,朝阳区一处面积为46平方米的两居室廉租房,租金为77元,有保障过度的嫌疑。以香港为例,目前公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58.6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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