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应并轨说”更像虚晃一枪
国土资源部近日重提土地供应并轨,强调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土地划拨使用范围,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叫好者认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特权、实现公平,甚至提高农民征地补偿;担心者认为,可能会推高地价,带来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 历史上,并轨似乎都象征着市场的胜利。但是,匆忙的误读并不能抓住事件的本质。“并轨”之说就是典型误读,划拨依然存在,仅是范围更明确。事实上,国土资源部这一并不新鲜的提法更像虚晃一枪。相信既不会带来用地结构的调整,也不会带来全面的土地供应市场化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更接近真相的,或许是央企和地方政府之间会产生某些利益的重新划分。 第一,2008年国发3号文件中已就此做出明确规定,但至今未见具体措施。这一次老调重弹,依然没有时间表、没有路线图,了无新意。 第二,对于房地产业而言,土地市场招拍挂格局不会受到影响,所谓“并轨”不会造成地价上涨的后果。 与房地产相关的土地市场并不是国土资源部所指土地供应的全部。2001年国务院15号文件和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规定,商业、娱乐、旅游和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2007年起工业用地也全面实施“招拍挂”出让;其它土地或以协议方式出让,或按规定无偿划拨。所以,我国土地供应包括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两种方式,出让又分招标、拍卖、挂牌三种竞争性的方式及协议出让这种非竞争性方式。 从近期国土资源部的表态以及国务院2008年3号文的内容来看,改革的重点是把《划拨用地目录》中的一些用地类型转为有偿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有偿使用”意味着获得土地时需支付出让金,不代表非要通过竞争获得土地。对照《划拨用地目录》,除了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外,其它都是政府用地、非营利的公益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交通、能源、水利设施用地。这些用地只可能采取有偿使用中的协议方式,而非竞争性的招拍挂方式。因此,认为有偿使用会提高配置效率、减少特权、增进公平的看法会落空。凯撒的还是归凯撒。 最后,即便“有偿使用”落实到位,在财务安排上更多的仍然是在地方政府体内循环,无益于提高资源效率和提高农民补偿。 前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的用地类型中,一部分是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于土地出让费用支付方和收益方均是地方政府,这一过程中的用地定价高低与资源利用效率基本无关,完全不同于市场环境下高价格与资源利用高效率的对应关系。同样,只要当前征地补偿的方式不变,农民仍然不参与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这一过程中用地定价也仍然和农民最终获得的补偿无关。 另一部分用地,包括交通、能源、水利设施用地可能会在转为有偿使用的过程中受到影响。如果是地方政府属下国有企业拿地,仍然会重演上述“倒手”游戏,但更可能会出现央企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调整。由于央企需要额外支付一笔土地出让金,而地方政府会增加土地出让收入,这是地方政府所乐见的。但央企们也自有脱身之道,像某石油企业,不管年利润高达数千亿元,炼油出现百亿元亏损还申请国家补贴,同样,要增加支付土地出让金,更可能以提高终端使用价格的方式转嫁,甚至可以预见油价、电价、过路费随之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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