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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安污水排放将“提标”

2011-6-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1| 评论: 0

摘要: 6月20日下午,西安市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于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标准)作出安排布署。从明年起,西安所有污水排放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从而确保母亲河黄河流域陕西段的 ...

  6月20日下午,西安市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于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标准)作出安排布署。从明年起,西安所有污水排放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从而确保母亲河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水环境质量。
 新标准增加了11项控制项目,更加严格。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由原来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5项控制项目增加至16项控制项目。同时,对电镀、石油、造纸等行业的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污水排放去向,将旧标准执行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改为新标准的一级和二级,其中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如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旧标准执行的一级标准值80毫克/升和二级标准值135毫克/升,均提升至新标准一级标准值50毫克/升,旧标准执行的三级标准值500毫克/升提升至新标准二级标准值300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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