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产权一定要属于国家
据报道,面对屡禁不止的保障房骗购,北京市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核查,已累计取消申请家庭资格达5300户。但考虑到此前媒体报道的“大量保障房出租”一事,加上北京市已审核备案家庭多达24万余户,我们相信这还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而反省我们的保障房做法,笔者认为我们在思路上出了大错误。不论是之前有学者大声呼吁要加强监管,平均分配,还是有政府官员表示会积极建设,造福百姓等,都难以避免其本质上的一个错误。那就是我们建设保障房是为了什么?我们大建保障房显然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那么我们廉价给予其一套房子,与直接塞钱有何区别?这显然在解决思路上是不对的,这就好比解决群众出行贵问题不是降低公共交通价格而是送其一辆小轿车一个道理。 所以,解决住房问题就应当单纯的去解决居住问题,政府应当是提供住房的业主,而不是兜售住房的商人。如此看来,保障房全面的变售为租实有必要,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也能极大的解决当前保障房分配中出现的以下各种恶性问题: 第一,保障房产权归国家所有,其分配上实现变售为租后,保障房的申请资格审核也就相应的从即时制变成了长期制。例如可以对初期申请成功用户每年都进行一次资格审核,之后逐渐放宽为两年、五年。这样可以杜绝少数保障房骗购者一次欺瞒成功,终身无忧的心理。同时,更改为长期审核之后,等于也相应加大了资格审核的检查力度,从而可以极大的减少骗租现象发生。 第二,在申请资格审核长期制下,可以根除部分申购者保障房购买前贫穷,购买后财富暴涨的情况。现实中,这样的人几乎比比皆是,他们通常为了达到保障房购买资格中的工资线,不惜自愿降薪甚至故意失业;为了符合保障房购买资格中的存款额,不惜旅游或购买奢侈品把家里的存款挥霍个精光;甚至直接把资产转移于其他亲朋好友处。但在成功购得之后,财富瞬间回笼,查其一生,恐怕也就购买前那两年符合过保障房购买资格。 而我们当前的制度对这种现象的监管是几乎失灵的,但在保障房变售为租之后,由于资格审核变为长期制,其一旦不再符合租赁资格,政府则有权随时收回住房。这就为此类现象的发生画上了句号。 第三,此举可以极大的降低政府保障房建设的成本。现在我们动不动就搞几千万套的建设,不仅政府压力大,项目都堆在一起还会造成资源短缺推动建设成本走高。而几乎能覆盖一亿多人的保障房真的有必要吗?恐怕不见得。 我们应当认识到,很多人的贫穷并非是一生性的,而是年龄性的。例如20多岁的年轻人收入自然很低,没有什么存款。但当他们成长到30多岁的时候,收入势必会提高的。所以他们最需要的其实是一套过渡房,不是一劳永逸反而让其懒惰不愿奋斗的产权房。但我们目前的做法是什么呢?给这帮20多岁的小伙子分房子,然后等到下一批小伙子到了20多岁的时候,再建一批给他们,反反复复,建无止境。其实让保障房在这些需要的人手中循环使用,起到一套房保N批人的作用,岂不是更好? 第四,保障房产权归国家所有,还可以预防腐败。我们的公务员群体受指责,无非是长期以来保障房先占,工资先涨。但如若我们把保障房变售为租,其保障房与涨工资之间断难共存,也以此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并且,由于保障房引发的腐败和内部福利现象也难以为继。只是,要想收到这种效果,势必要全盘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不能遗漏。否则那遗漏的一点极大可能正好肥了政府利益相关人员的腰包。 其实,之前也有学者零星提过经适房不如廉租房、公租房的做法,也有地方政府提出60%保障房建设为公租房的目标。但笔者认为这种声音还不够大,力度也太小。究其原因,恐怕与部分利益团体还是想在其中捞一笔有关。但如果不全盘将产权收回并该租,这种比例式的公租房系统实际很难约束到对应人群,也因此会造成大部分人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即住着公租房,申请着经适房。如此一来,在群众心中,在与经适房的比较之下,公租房的意义几乎没有,其保障效果也大大折扣。而现在正是保障房建设的旺期,离其大规模入住尚有一些时日,笔者希望政府能够在这个节骨眼上尽早的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尽快解决。否则,这五年五千万套的保障房任务怕是要一直无尽头的建设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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