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不同寻常的维权“代邮函”
也许是为了扩大社会影响,赢得新闻机构的关注,《建设机械信息》编辑部时常向本报记者免费投寄该刊。尽管这本由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主办的读物是一份内刊,但其敢说真话、敢为企业维权的精神很让记者钦佩。就在这本杂志今年的第3期上,刊登了一封“代邮函”——《关于执行〈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防碰撞监管的通知〉的有关情况和建议》(简称《建议》)。 《建议》是直接写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内容是:近期,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了一份通知,要求在沪施工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防碰撞装置,并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按照《建议》的要求,向所有会员传达“圣旨”。谁知,不少单位在为塔式起重机安装防碰撞装置时发现,它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而且价格奇高,单位很难承受,便纷纷向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致电或致函反映,希望该协会为这些企业主持公道,改变这种由权威部门强行向企业推广无资质、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的不当做法。 也许是反映问题的单位太多、呼声太高,这件事引起了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高层领导的关注和重视。于是该协会的领导在4月27日、5月13日两次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并听取意见,会后及时向上海市安监总站作了口头说明。会员单位的主要意见是: 一、防碰撞系统产品尚未经过工业考核,其产品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存在不确定因素,会员单位对其多存疑虑。生产厂商对该类新产品也未提供令人信服的使用情况报告(即工业考核),也拿不出国家有关部门和所属行业的相关标准。 二、不同型号产品间信号不能兼容也是推广使用该类产品的一大障碍。上海建工二建公司已安装分属两家厂商生产的9台防撞产品,但在同一工地上信号互不相认,无法协同工作,只能另行采购其中一家厂商的产品。强行推广这种新品会增加成本。 三、价格和后续服务问题众多。目前此类产品各大厂家报价都在2万元/台以上,最高的报价2.8万元/台。租赁公司对此意见很大,表示无法承受。会员们坦言,虽然《建议》没有明确该费用由哪家单位承担,但租赁公司在整个施工环节中处于弱势地位,一般多是该项费用的承担方。一家租赁公司多的有100余台塔式起重机,少的也有几十台。如果整个上海市使用中的塔式起重机以7000台计,则须增加1.5亿元投资,每家租赁公司须承担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成本。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尽管首次安装调试是不必付费的,但后面的维护都要收费。这项费用是多少,目前仍是未知数。甚至还有会员单位提出,按照《特种设备监管条例》的要求,塔式起重机的附件、安全装置的生产厂商应具备有关监督部门批准的资质,方可承担其拆装维护工作,可这些厂商无一具备这样的资质。 四、“一刀切”推广新产品的做法值得商榷。虽然《建议》明确在大臂出墙和群塔作业两种情况下应当安装防撞系统,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不强制安装,但机械施工单位反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理、总包方和相关监管部门往往强调凡是塔吊必须安装防碰撞系统。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令会员单位无法接受,因而反对呼声强烈。他们认为,关于防碰撞问题行业内长期以来都是按国家GB5144-2006标准执行的,发生碰撞事故的概率很小,觉得花巨资去安装技术上并不成熟的防碰撞系统没有必要,且“一刀切”的做法客观上否定了GB5144-2006国家标准,于法于理都过于牵强。 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以公函的形式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出了《建议》,随函还罗列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原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政府关于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规定的一系列文件。虽说效果并没有预期的理想,但该协会的相关领导并不气馁,仍将上海长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升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委托该协会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等有关上级部门转交的意见信呈给了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建管办公室有关领导。 至于最后的结局究竟如何,记者不得而知。但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这种不畏权势、以独特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会员单位意见的做法和精神,不仅及时反映了众多机施企业和租赁公司的心声,而且也赢得了所有会员单位的尊重和信赖,更值得建筑建材行业协会学习和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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