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危机评估与化解
近期,国家审计署首次针对全国地方财政收支做了审计,结果显示,去年地方政府债务总额达10.7万亿,超过全年财政总收入。这些激增的地方性债务不断累积,正成为悬挂在中国经济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地方债究竟蕴含着多大的风险?如何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如何建立健全的地方财政收支体系?为探讨上述问题,本报本期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研究员郭励弘、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是为21世纪北京圆桌第302期。 地方债危机? 按理说,只有履行财政职能的部门,才享有相应的权限;而现在我们许多政府部门都介入到财政行为中。 《21世纪》:审计署首次对全国地方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显示,去年地方政府债务总额达10.7万亿,超过全年财政总收入;很多地方负债率甚至达到了当地财政收入的3-4倍,地方债危机是否迫在眉睫? 高培勇:中国的地方债规模,报告中的数字是10.7万亿,若加上国债余额6.75万亿,约合17.5万亿,占GDP的43.9%,离国际公认的安全线还有一段距离(如欧盟的安全线是60%)。 欧洲债务危机祸起于反危机的扩张性操作,而中国目前的地方债规模只能部分归结于此,更主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地方政府求发展、出政绩心切,就需要上项目、增投资,自然要多方筹措资金,一有机会就会举债。 地方债不是金融危机之后特有的问题。我国1979年就有了第一笔地方债。回溯过去30多年的演变,可大致梳理出一个轨迹:1994年税改前,税收制度不太规范,地方政府靠滥施税收优惠来招商引资;税改以后,此举被约束,地方政府转为乱收费来扩大收入;1998年之后实行税费改革,乱收费在一定程度上被遏制,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渠道就转到土地出让金上,进入本世纪,这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流;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地方政府“搭车举债”,发展地方融资平台。 必须注意的风险是,当前地方债与财政的关联度在加大。金融层面的债务尚可缓冲,若发展到要靠财政兜底的阶段,就会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地方债问题虽和危机有关,但不会随着危机的终结而自然缓解,当务之急是追本溯源,弄清其形成机制,彻底治理。 郭励弘:地方债不是个新问题,2007年地方债就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0%。当前审计署公布的最新数据与此基本吻合。2009年金融危机,国家决定投入四万亿救市,当时二级公路不能收费,地方该如何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当时我们提出融资平台的功能。2009年初全国只有360家融资平台,到年底就有8000家,超出现在审计署公布的6000多家,这可能是由于统计口径不同。资金缺乏时,融资平台是筹集资金的好渠道,它可以丰补歉,融资平台越大,其平准功能就越强,可行的融资手段就越多。 但我要强调的是,融资平台的本质应是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制度。“十六大”以来各级政府以“国资委”形式建立起了出资人制度,向“分级所有,政资分开”的市场经济体制前进了一大步。但在基础设施领域,这一制度还有许多缺陷:一是许多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未纳入出资人制度;二是国资委以“扭亏增盈、保值增值”为核心的管理办法,只适用于竞争性领域的工商企业,不适用于基础设施领域;三是现有国资委还拥有行政职权,这与基础设施行业各自对应的行政管理部门产生矛盾。 所有融资平台从一开始就注册为国有公司,有着明确的市场定位,这是它们比国资委清晰之处。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过多,既难以克服条条分割,形成完整的出资人制度,也难以实现大范围的资本运作和资金整合。每级政府的融资平台应像国资委那样具有唯一性,一是为了真正建立基础设施领域的出资人制度,二是为了便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审议其财政风险,三是为了便于承接中央政府所给予的融资政策。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