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保障房融资安“节制阀”
简介: 发行保障房债券来筹集建设资金,本质还是金融行为,债券对于购买者是一种投资,保证收益和规避风险,是首先要考虑的。 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 ...
发行保障房债券来筹集建设资金,本质还是金融行为,债券对于购买者是一种投资,保证收益和规避风险,是首先要考虑的。 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这样的方式实质上早在考虑之列,融资的效果并不见得因方式的明确而带来质的改观。事实上,地方融资难存在的根本原因,还是地方可用财力有限,缺少支撑力。 所以,保障房债券发行的主体必须具有足够的影响力与信誉度,才会让投资者愿意投资,否则,1.4万亿元的融资,或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强化“兜底”的支撑力与确保地方政府近期支付的保障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债券发行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债券发行的公信力。满足这些条件,无疑只能由省一级财政提供统一的财力支撑,从地方政府地税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中代扣抵偿;同时,对发行债券的资金设立统一的监管账户,实行管用分离,视保障房建设的进展分期拨付,确保封闭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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