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项目厂房遭强拆
摘要: 昨天中午,南栅污水处理厂项目厂房内,一名光着膀子的工人坐在烈日下的树荫下,他指着被拆掉门窗的厂房说,不用半个月就可以用勾机把它夷为平地。 这处厂房是2007年南栅居委会为建污水处理厂,提供给中标企业 ...
昨天中午,南栅污水处理厂项目厂房内,一名光着膀子的工人坐在烈日下的树荫下,他指着被拆掉门窗的厂房说,不用半个月就可以用勾机把它夷为平地。 这处厂房是2007年南栅居委会为建污水处理厂,提供给中标企业岭大公司建设之用。工人介绍说,把现在的厂房拆掉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诡异的是,南栅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标企业却说,这是居委会的强拆行为,意欲将其赶走。 一周来,南栅居委会对该厂房第二次拆除。第一次拆除发生在8月15日14时40分许。10余名不知身份的人员开着挖机进入污水处理厂项目厂房内,要对一处仓库进行拆除,但被岭大公司保安阻止,人员陆续退出。不久,南栅居委会书记王惠文驱车到达现场,让撤出厂的施工队伍返回厂区继续拆除,并将保安隔阻。 保安熊师傅介绍,10余名不知身份的人员剪掉机房通往仓库的电线,挖掉厂房露天空地的杂草,接着强拆仓库。 岭大公司经理武一表示,当看到南栅居委会组织人员进厂强拆时,他感到非常惊讶,“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强拆,无异于蓄意破坏公司财产”。武一立即打电话报警,根据几方调停,挖机挖了半小时才离开,仓库被挖掉一角,造成三面墙体和铁皮屋顶坍塌,被拆除面积300平方米。 8月21日中午,南栅居委会又差使8名工人进厂,拆除了仓库和厂房的门窗。昨天中午,工人正敲打拆除的门窗,把金属部件当废品卖掉。目前,岭大公司已报警立案,追究该居委会破坏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 岭大公司经理武一表示,南栅居委会强拆要从双方友好合作到走向破裂说起。 2007年4月30日,虎门南栅居委会作为甲方,岭大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招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将南栅片区的污水处理厂承包给后者,厂址定于南栅第四工业区内,计划分建电镀、印染污水处理两车间。 根据《合同》约定,厂房是居委会提供建污水处理厂的其中一地块。双方约定,厂房的土地及其建筑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所有权,经营期限为50年,厂房租金为每年147万元。 《合同》还约定,岭大公司负责申办“排污许可批文”,南栅居委会提供办理批文所需的相关材料。岭大公司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期为9个月,之后按约定向居委会交租”。 岭大公司签下合同后,除进行前期收集排污企业水样数据和地质勘测等工作外,最大的精力放在申请建设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上,但环评迟迟未通过。 2008年11月14日,距离《合同》签订已过去一年半时间,南栅居委会委托律师向岭大公司发出《催告函》,要后者尽快动工和交租。岭大公司回复称,污水处理厂未通过环评,无法动工,所以也无法交租。 2010年2月24日,姗姗来迟的环评报告终于露面,广东省环保厅出具粤环审【2010】68号《关于东莞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虎门环保专业基地环评成功过关。 盼望已久的环评批文得以通过,岭大公司却高兴不起来,他们正与南栅居委会打官司,居委会起诉要解除双方合同。 |